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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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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2017-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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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现行有效
(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县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三)负责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
(四)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六)监督实施全县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贯彻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七)监督管理全县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
(八)组织查处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督管理。
(九)指导辖区内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