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30822-936-039-1805-278
- 分类: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8-05-03
- 原文网址:..
- 文号:桦政办发〔2017〕50号
- 关键词:..
- 时效:现行有效
一、整治重点和工作分工
(一)整治重点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二)工作分工
1、县委宣传部负责在新闻媒体上转发《佳木斯市旅游委关于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公告》,制定并发布桦南县的公告,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2、县市监局负责对无照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进行查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视情节予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县旅游局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旅游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旅游部门一经发现和接到未经许可和未在县旅游局备案非法从事旅游经营行为的投诉,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责令其改正。
4、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市监局、旅游交通运输部门调查取证,维护执法现场秩序,对非法从事旅游运营车辆的驾驶员,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视情节予以扣压车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非法从事旅游运营和执法现场违法车辆进行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视情节予以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方法步骤
1、整治行动由县旅游局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发现并查处违法旅游经营行为。
2、县市监、旅游部门选派专人负责做好对整治行动所涉及游客的解释疏导工作。
3、当事人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由旅游部门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