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30822-2206-144
- 分类: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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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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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桦南县上一轮退耕还林到期转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桦南县上一轮退耕还林到期转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桦南县上一轮退耕还林到期转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实施方案
为巩固我县退耕地还林成果,提高林分质量,加强森林的防护性能和抗力,用好上一轮退耕还林到期森林抚育补助资金,现将《桦南县上一轮退耕还林到期转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实施依据
国家下达我县用于上一轮退耕还林到期转生态林森林抚育的补助资金主要是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资金,即2002年、2003年、2005年度退耕还林转生态林的抚育补助资金,每年20元/亩,连续补助5年。为用好上一轮退耕还林到期森林抚育补助资金,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省财政厅、省林草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1〕 6号)的通知,国家林业局《森林抚育规程》和《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黑龙江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维护森林草原生态安全为本目标,以增绿增质增效为主攻方向。依靠人民群众,依靠法治保障,多途径、多方式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增强森林的多种功能,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求。积极开展上一轮退耕还林到期后森林抚育工作,科学合理地编制调查设计,严把设计质量,精心组织施工,加强检查验收,保证作业质量。
二、范围和任务
2002年、2003年、2005年以来退耕还林转为生态林面积6.48万亩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范围,依据国家林业局《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按照《黑龙江省地方林业森林抚育实施细则》,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安排年度抚育任务,可采取分年度或集中一年等方式完成全部地块的抚育作业。各乡镇将退耕还林转生态林森林抚育实施方案报县林草局备案。
三、森林抚育方式及作业标准
(一)抚育方式
抚育方式为间伐、补植、割灌除草等抚育措施。采伐林木的,要履行林木采伐许可程序。
(二)作业标准
1、间伐、割灌除草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地方标准《森林采伐更新技术规程》(DB23/T 1444-2011)和《森林抚育技术规程》(GB23/T 2701-2020)标准执行。
2、补植标准:参照《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森林抚育技术规程》(GB23/T 2701-2020)标准执行。
四、申报程序
首先是退耕还林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退耕还林农户签定《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合同书》;报县林草局备案,经县林草局同意后,方可进行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
五、检查验收
(一)退耕户完成间伐、补植、割灌除草等抚育措施后,向村委会提出验收申请。
(二)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林业站和村委会进行现地抚育验收,并填写《抚育作业质量验收单》,验收合格后由乡镇财税所拨付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款。
(三)县林草局对全县退耕还生态林抚育地块进行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20%。
六、森林抚育时间和安排
根据我县2002年、2003年、2005年退耕还林转为生态林6.48万亩需要抚育的面积,结合各乡镇需要抚育的实际情况,2025年底前完成6.48万亩需要抚育的退耕还林转为生态林面积。
七、资金补助标准及使用
(一)资金补助标准
退耕还林转为生态林的抚育补助资金,每年20元/亩,连续补助5年。
(二)补助资金使用
补助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和省财政厅、省林草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1〕 6号)的规定,在抚育补助中,以不超过5%的比例,列支方案编制、作业设计等费用。
八、保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退耕还林转生态水抚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精兵力量,制定得力措施,抓好宣传动员,精心组织施工,确保抚育任务按期完成。
(二)认真落实责任。各乡镇要与承担抚育任务的个人签定责任书,明确抚育面积、范围、完成时间、抚育标准、抚育要求等。
(三)强化资源监管。各乡镇、村委会要严格作业设计管理,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施工作业,村委会指定专人要全程深入抚育工作一线,对抚育进行全过程监督,并留有影像资料存档,确保抚育质量。严防出现滥伐、盗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
(四)严格检查验收。抚育任务完成后,各乡镇要及时组织自查,向县林草局和县财政局提交自查报告,县林草局和县财政局将根据乡级自查报告按照森林抚育检査验收办法的要求,对各地抚育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县抚育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实行信息化、数字化、规范化管理。对抚育作业全过程进行完整的档案记载,包括抚育管理制度、作业设计、施工合同自查报告、抚育照片(抚育前、抚育中、抚育后)、补助资金支付、采伐证办理等情况分别登记造册、分类归档,确保森林抚育管理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六)加强督导检查。上一轮退耕还林到期森林抚育工作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提高林分质量,加强森林的防护性能和抗力的重要体现。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筹安排好抚育时间和抚育任务。县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督导组分时段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工作,对工作组织不力,导致违规作业情况发生的单位,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桦南县退耕还生态林抚育汇总表
2.桦南县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申请表
3.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合同书
4.抚育作业质量验收单
附表1
桦南县退耕还生态林抚育汇总表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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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单位 | 合 计 | 2002年 | 2003年 | 2005年 |
合计 | 64829.3 | 29410.4 | 29418.9 | 6000 |
桦南镇 | 6578.2 | 4007.1 | 2048.1 | 523 |
柳毛河镇 | 5847.65 | 2285.15 | 2280.3 | 1282.2 |
孟家岗镇 | 5312.23 | 2547.75 | 2087.48 | 677 |
石头河子镇 | 11281.03 | 4188.45 | 5677.98 | 1414.6 |
驼腰子镇 | 6057.2 | 2295.5 | 3390.7 | 371 |
闫家镇 | 4071.65 | 1997.05 | 2060.6 | 14 |
土龙山镇 | 3206.5 | 1502.7 | 1517 | 186.8 |
五道岗乡 | 710 | 466.8 | 204.2 | 39 |
明义乡 | 6774 | 3496.6 | 3212.9 | 64.5 |
金沙乡 | 8149.2 | 4560.6 | 2362.6 | 1226 |
大八浪乡 | 4278.64 | 1814.1 | 23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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