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30822-962-153-1803-580
- 分类:供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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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201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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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
实施意见
2017年10月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黑发〔2015〕20号)、《中共佳木斯市委、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佳发〔2016〕7号)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的“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行动指针,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部署,践行新理念、集聚新动能、推动新发展,围绕我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恢复基层社服务功能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业态改造和服务改进,努力开创供销事业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初步完善县联社机关治理结构,基本恢复10个乡镇基层社服务功能,探索建设全县各行政村的村级综合服务站,妥善解决多年来系统历史遗留问题,稳步建立现代物流、冷链物流、乡村级短途物流实体运营企业,初步形成电子商务经营新业态。通过深化综合改革,努力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经济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好地作用。
(三)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扎根农村、贴近农业、服务农民,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突出农民主体地位,推动与农民及各类经济组织的联合与合作;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正确处理市场取向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探索,试点先行,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二、创新优质服务内容,倾力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一)创新现代农业生产服务。主动适应争当农业现代化排头兵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形势,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收、代储代销、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方式,参与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耕、种、管、收、贮、运、加、销等系列化服务。创新农资服务方式,推进农资物联网运用与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建设一批以信息化、智能化为手段,集农资销售、技术指导、测土配方、农民培训、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和产品销售等于一体的农业生产服务中心。争取政府资金扶持供销社农业生产全程服务。鼓励供销合作社以产品为纽带,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旅游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开展全产业链的生产经营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依法承接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转移的职能、任务,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支持供销社在县城建设农资配送中心。(责任单位:农业局、财政局、供销联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农产品流通服务。依托全县农业资源优势,加强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创新流通方式,推进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县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加大招商引资和引进工商资本的力度,培育和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中心、仓储设施及生鲜超市零售终端,加快形成连接城乡、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备的农产品(进城)流通网络。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扩大网络销售,重点推进农超、农店、农企、农社对接,多渠道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积极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县发改局要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发改局、商务局、市监局、供销联社)
(三)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发挥供销合作社联结生产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推进“互联网+供销合作社”发展新模式,把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纳入全县建设规划并给予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接省农村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积极参与积极对接总社“供销e家”、省社“惠丰通村网”市社地方特色产品展销中心电商网络等系统,鼓励供销合作社对接“黑龙江省大米网”、县“铂胜云农”等电子商务平台,积极适应农业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型业态,改造提升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等经营服务网络。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盘活实体经营服务网点,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现有经营服务网点建立物流分拣配送中心,开展农村快件派送服务,解决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全县优势农产品由“种的好”向“卖得好”跨越。(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局、商务局、市监局、供销联社)
(四)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围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依托供销合作社,采取“社村共建”等形式,加快建设城乡社区、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站)、电子商务服务社,为城乡居民提供购物、金融、文娱、养老、幼教、医疗、培训、信息、休闲等“多样化”、“一站式”综合服务。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积极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和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创意农业、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加快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城乡生态环境改善。对供销合作社招商引进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及在县城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和加工分拣中心项目,在项目审批、用地指标、环境评估、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土地局、规划局、社区办、各乡镇人民政府、供销联社)
(五)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按照社员制架构,封闭运行、自我服务;不吸储、不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跨区开展业务原则,发起成立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解决农民融资难的问题。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可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探索供销合作社实体经济与金融服务有机结合的新途径。鼓励和支持供销社合作企业,以联合与合作的方式,设立股份制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合作保险组织,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县供销联社、发改局承担起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责任单位:发改局、金融办、各金融部门、供销联社)
三、探索建立新型基层社,夯实为农服务基础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在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主要载体。针对我县基层社空壳实际,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总要求,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新基层社。
(一)创新基层社阵地建设。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以来,由于我县实行并轨改制转型机制导致全县基层社成为空壳社。形成了有人员、无资产;无人员、无资产;有人员、有债务等复杂局面,我县要抓住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机遇,大胆探索,敢尝敢试,坚持合作经济本质属性,创新建立新型基层社。支持鼓励有实力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建立新章程到工商部门登记并由供销合作社挂牌成立,采取资源共享、股份合作、利益分红,风险共担的方式,组建新型合作社基层社,恢复为农服务功能。争取更多政策向基层倾斜,更多资源向基层投放。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等入社参选。积极探索“村社共建”合作,通过土地流转、建基地、闯市场、促营销等有效办法,使村社资源互补,实现共赢。到2020年,全县试点组建新型基层社6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联社)
(二)探索领办社属农民专业合作社。立足全县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和综合服务平台作用,通过共同营销、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围绕地方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领办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社属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社属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把自身的服务优势、经营优势与村“两委”的组织优势、农口职能部门的技术优势结合起来,共建以新型基层社为支撑、社属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政技物相结合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体系。到2020年,领办创办社属农民专业合作社20家。(责任单位:供销联社、市监局、经管总站、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合作经济领域中的主导作用,牵头组建跨层级、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联合发展,围绕全县优势产业开展规模化系列化服务。到2020年,全县组建新型基层社参与到各类农民专业的合作社联合社5家。(责任单位:市监局、供销联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对新型基层社的扶持。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要向新型基层社倾斜,联合社资源要更多投向新型基层社。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重组新建新型基层社的设立登记规范登记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新型基层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可转交新型基层社持有和管护。(责任单位:市监局、财政局、供销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