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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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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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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18-03-16 字体:[ ]

    补助对象:农村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居住C级或D级危房和无房户,并优先安排全省600个贫困村脱贫攻坚村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纳入D级改造的有宅基地无房户、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

  补助标准:2017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2017年国家和黑龙江省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申请程序:本人自愿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内公示(7个工作日);村委会推荐;乡镇组织对原房鉴定,并对改造户申请资格进行审核:上报扶贫等相关部门核实贫困身份后报县住建部门审批。

  改造标准:以泥草房除危加固为主,兼顾原址翻建。新建住宅以砖房为主,建设轻钢结构(彩钢)房必须按照《黑龙江省农村轻钢结构(彩钢)房建设技术指南》(黑建村20178号)建设,新建住房面积不得超出60㎡。除危加固范围(地基墙体、梁柱和屋架除危加固、彩钢屋顶、铺设瓦方、维修檐头、防盗门、塑窗和加固门窗口、抹平外墙、挂网、刮胶、粉刷涂料)

  竣工验收:核实改造后住宅面积是否按标准建设;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三张照片(电子版)是否齐全、真实。村委会对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公示通过后,将名单逐级上报到扶贫等部门核实贫困身份,乡镇自查验收后报住建局进行抽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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