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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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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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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十条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16 字体:[ ]

01农村贫困人口2017年新农合个人缴费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补贴。

02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

03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报销种类增加到9种。

(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

04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病种类由10种增加到22种,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到县70%,年最高封顶线为5000元。

(尿毒症透析、异体器官组织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血友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精神病、冠心病、急性脑梗塞及自发性脑出血恢复期、ⅡⅢ期原发性高血压、肝炎后肝硬化、慢性肾小球肾炎、类风湿性关节炎、肺结核、病毒性肝炎、肾功能衰竭、帕金森氏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风湿性心脏病、癫痫、系统性红斑狼疮)

05开展4种门诊大病。

(其中:血液透析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全部报销,年报销封顶线6万元;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到承诺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千元,按照承诺价总费用70%报销,年报销封顶线6万元;放化疗在市、县报销比例分别为45%和70%,年报销封顶线6万元。)

06农村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个人封顶线提高到200元。

07农村贫困人口住院享受绿色通道、“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服务。

08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起付线由1万元减少到5千元,报销比例提高到50%,取消封顶线。

09农村贫困人口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实行“一免五减”政策。

(免挂号费,减诊查费、检查费、检验费、手术费、床位费)

10实行“三资助、两兜底、一提高”政策。

三资助”:一是针对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二是针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合规费用给予全额资助;三是针对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合规费用给予定额资助。

两兜底”:为每名因病致贫人口购买500元商业补充保险,在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及其他途径报销后,实行兜底保障。一是针对县外住院扣除1千元起付线剩下合规医疗费用按80%进行报销兜底,最高给付5万元;二是针对县内住院2万元以下(含2万元)按合规医疗费用100%进行报销兜底,最高给付3千元;2万元-5万元以下(含5万元)按合规医疗费用100%进行报销,最高给付1万元。

一提高”:农村因病致贫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年封顶线从1.2万提高到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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