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30822-974-105-1803-349
- 分类:政策法规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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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现行有效
发改价格〔2018〕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2018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生产的(三等,下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130元,比2017年下调20元。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期,各地要认真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