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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桦南县石头河子镇宏伟采石厂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浏览次数:2047 发布时间:2019-06-13 【字体:

关于桦南县石头河子镇宏伟采石厂水土

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桦南县石头河子镇宏伟采石厂:

你单位于2019年3月8日提出的桦南县石头河子镇宏伟采石厂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收悉,桦南县行政审批局已于3月11日受理。3月11日至15日组织召开了技术函审,专家组于3月20日提交技术审查意见。经审查,本机关决定:

一、项目概况

采石厂位于桦南县石头河子镇春富村,距桦南县约20公里,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30°44'27.7",北纬46°8'57.5",属改扩建项目,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年开采能力30000立方米。工程总占地面积45229平方米,全部为林地(其它林地),占地性质为临时,工程总投资180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6%,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1%,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6%。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5229平方米。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1)基本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采掘场防治区、道路防治区、堆料场防治区和生产生活防治区等4个区。

(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3)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设:①采掘防治区,基本同意后期客土回覆及植被恢复措施。②道路防治区,基本同意后期客土回覆及植被恢复措施。③堆料场防治区,基本同意边坡撒播种草措施,以及后期场地恢复方案。④生产生活防治区,基本同意撒播种草措施,以及后期场地恢复方案。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下阶段应复核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

    (五)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投资101.08万元,(含主体已列投资77.26万元,方案新增投资23.82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植物措施投资0.185万元,独立费用11.0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6274.80元(由桦南县水务局征收)。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实施,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应向桦南县水务局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由桦南县水务局依法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按照《黑龙江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黑水函[2017]464号)要求,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通过后及时向我局和桦南县水务局报备。

  四、按照《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如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桦南县石头河子镇宏伟采石厂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


桦南县行政审批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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