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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经营食品安全预警的通告

浏览次数:7966 发布时间:2024-01-09 【字体:

全县广大消费者、食品生产经营者: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网络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现将有关食品安全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生产经营。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或依法备案,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并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负主体责任。

二、从严监管执法。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未经许可或未依法备案,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加工行为。若发现经营者在车库、居民楼、平房等场所未经许可擅自加工,并通过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违规销售,我局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提高安全意识。广大消费者网上购买食品、半成品或订餐时,要注意查看网络平台及卖家的相关经营资质。购买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时应注意查看是否标明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不购买“三无”食品,收到货后要及时检查食材质量,并保留消费凭证。

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或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8日

桦南县人民政府主办  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桦南县大数据中心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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