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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浏览次数:8871 发布时间:2022-04-01 【字体:

目前,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坚决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继续严格执行《桦南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6号通告》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外地人员非必要不抵(返)桦,确需抵(返)的,要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提前通过“佳知”或“桦南县综合治理”小程序向单位和社区(乡镇)进行“双报告”,积极配合各项管控工作。

二、全县影院、网吧、KTV、酒吧、茶吧、密室逃脱、剧本杀、棋牌室、旅行社、景区、公共文化场馆等各类密闭性场所全部暂停营业,各类养老机构、看守所实行封闭管理;营业的民生保障类经营场所要严格执行扫“两码”、测体温、戴口罩、通风消杀、防人员聚集等防控措施。

三、全县所有餐饮场所全部暂停堂食,提供外卖服务的餐饮场所要严格执行通风、消毒、加密员工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同时,在门前设置取餐台,禁止外卖员、取餐人员进入场所内部。

四、即日起,所有抵(返)桦货运车辆应通过高速公路或国省道入桦,其他入桦通道抵(返)货运车辆原则劝返。对入桦货运车辆,企业、货主应提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严格查验行程码、健康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身份证明,落实“落地即检”措施,实行全流程“手递手”闭环管控。

五、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部暂停线下授课,进行线上教学。

六、物流、快递等行业企业要严格执行消杀、加密员工核酸检测、“派单”登记、无接触配送等措施。

七、水、电、气、暖及通信等公共事业单位窗口,要尽量实行“不见面”网上办理、网上缴费。本通告执行期间,对非恶意欠费者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不停网、不停机,补缴时不收取滞纳金。

八、广大群众购买进口食品要到正规经营场所;购买进口冷链食品要认真查看追溯码;严禁商家采购、销售无检验检疫、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证明和黑龙江省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及来源不明的进口非冷链食品。

九、广大群众要做到不聚会、不聚餐、不聚集,积极配合各项防疫工作,时刻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如有发热、干咳等十大新冠肺炎症状的,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十、突出抓好农村地区防聚集工作,严禁开展各种聚集性活动,农产品收购、农资销售、流动务农人员要主动提前向所前往的村屯进行报备。

十一、全县所有人员要严格按照“应检必检、不落一人”要求,完成各轮次区域核酸检测。

1.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各轮次区域核酸检测时间,按照所在社区(乡镇)的通知,分时段参加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防护。

2.核酸采样期间,务必服从现场指挥,遵守现场秩序,落实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

3.公安民警、基层社区(乡镇)网格员和志愿者要对居民逐一登记造册,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4.凡不按规定时限参加区域核酸检测的人员,将对其“龙江健康码”赋黄码;对未参加者,由社区(村屯)采取严格管控措施。

十二、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员工健康监测,加密核酸检测频次,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各项防疫措施;对临时用工、外来务工和建筑工地人员要详细登记、向所在地社区(乡镇)报备,严格落实加密核酸检测频次等管控措施;要暂停咨询服务、保险代理、法律服务等非生产性线下经营活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实行封闭式管理。

十三、广大群众要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信息,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合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下列阻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和命令的。

2.外来人员不按防控要求报备的。

3.借疫情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

4.故意编造、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

5.货运企业、货车司机故意隐瞒、谎报疫区行程、使用多部手机逃避查验、谎报行程目的地、改变目的地不申报的。

6.其他干扰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告。


桦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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