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黑08行终149号行政判决书和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2021)黑0822行初9号行政判决书,将产权人为闫山梅,坐落于星光家园5号楼3单元2层东户,面积为76.0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黑(2018)桦南县不动产权第0009763的不动产权证给予撤销。如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我中心将依据法院判决给予上述不动产办理注销登记。
桦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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