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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桦南县农业水价 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1125 发布时间:2020-11-18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桦南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桦南县人民政府

                           2020610

 

 

 

桦南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

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推进我县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发挥水价对水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提高用水效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改革方案。

一、改革目标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任务的通知》(黑水发202042号)文件精神,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总目标是:农田水利工程状况良好,工程良性管护机制总体完备;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有保障;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建立,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

二、主要任务

2020我县农业水价改革的总体任务为80.295万亩。

1.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各部门共同推进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合理制定和调整农业用水价格,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2.水务局:加强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立农业水权制度、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等力度。

3.农业农村局:加强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及供水计量设施建设等方面。

4.财政局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

三、主要内容

1.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在农业农村局涉及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同时配套完成灌溉计量设施的建设。灌区骨干工程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管道输水的,采用水表、流量计等计量;渠道输水的,可采用薄壁堰、流速仪、自动计量量水堰等计量设施进行计量。

2.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层层分解用水总量,以县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综合农业用水定额、灌溉面积、水文数据、渠系水利用系数、种植结构等因素,确定用水单位总量控制指标。按照灌溉用水定额,逐步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灌区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年度来水量预报,实行年度动态水权。分户自建水源不进行水权分配,不纳入水价改革范围。

3.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以农民用水协会为主体,抓好年度灌溉用水调度方案的制定,计量到田,签字到户,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

4.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建立县级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方倾斜。同时加强水费征收,按时公示水费征收及使用明细,强化水费使用管理。

5.加强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大力推广低压管灌、喷灌、滴灌、微润灌等节水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增施有机肥以及合理施用生物抗旱剂、土壤保水剂等技术,提高土壤吸纳和保持水分的能力。积极开展节水农业控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6.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方面的作用。继续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

7.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发改部门加强供水成本监审,充分利用节水改造创造空间,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丰枯程度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并适时调整。测算农业供水价格原则上不低于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8.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精准落实补贴对象、标准、方式、程序等内容的制定,建立节水成效与级财政相匹配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9.落实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资金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县级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调水费用补助、高扬程抽水电费补贴和有关农业奖补资金、节能减排资金、部门预算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各部门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总结改革经验。各乡镇要统一思想认识,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改革重点任务积极推进落实。

(二)加强指导协调。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各乡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三)强化宣传引导与培训。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落实对用水主体的培训,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检查督办。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各乡镇、各试点区域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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