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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 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1120 发布时间:2020-11-18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公益属性、城乡统筹、强化管理的原则,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农饮工程长效管理机制总体要求

(一)统一认识。农饮工程是农村居民受益最直接、受益人口最多的民生工程。目前我县已经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农村供水的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等提出更高要求。因此,需建立健全农饮工程长效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政府是全县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是各自辖区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公益属性。农饮工程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财政投入是工程建设的投资主渠道,对受自然环境、工程特性、农民承受能力等条件限制运行困难的供水工程予以财政扶持。城乡统筹。统筹区域供水总体布局,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区域供水规模化,实现城乡供水服务均等化。强化管理。加强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提高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和服务水平,保障供水安全。

(三)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四个机制,即科学长效的运营管理机制完备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机制全方位的监管责任机制安全可靠的水源和水质保障机制。

二、建立科学长效的运营管理机制

(一)推行农村供水工程专业化管理。鼓励单村供水及小型供水工程以乡镇为单位专门组建农村供水公司。农村供水公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建设实施、运行管理、经营维护;鼓励小型供水工程所有权人将供水工程委托给农村供水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二)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运行、水质检测、计量收费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净水和消毒设施管理,强化水质检测,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建立用水户台账。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建立维修抢险队伍。

(三)强化农村供水设施保护。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附近应设置明显保护标志。进村管网、村级管网及附属设施保护主体责任为供水单位,入户设施保护主体责任为用水户。受益村委会应当配合供水单位做好本村的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工作,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影响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应当及时向供水单位报告并配合做好证据固定和采集工作。

(四)完善水价管理及水费收缴机制。农村供水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用水单位和个人应按时缴纳水费。各乡镇要摸清不同类型、不同规模集中供水工程的现行水价制度、供水成本、收缴方式和收缴率等情况,制定出台乡镇水费收缴办法。确定供水收费标准后,由村委会召开村民、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并通过,形成一事一议会议纪要,提交乡镇政府,并上报水务部门备案。

各地在制定供水价格的同时,应当制定五保户、农村低保家庭、贫困户等生活贫困用水户水费适当减免政策。

三、建立完备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机制

(一)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成立桦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服务中心,负责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乡镇、行政村及自然屯同步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机构,负责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相关工作。

(二)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保障制度。县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用于因执行水价低于成本水价导致的政策性亏损、大修、水费收入难以保障运行等情况补助。运行管理不规范、水费收缴率低的供水单位,应核减补助。

(三)构建现代化供水管理与服务系统。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员技能培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复杂工程,设备操作技术、协调能力要求高,要求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加强管理人员的专业管理技能培训,提高其管理专业能力至关重要。每年应至少举办一次培训,聘请供水设备专家采用授课、现场培训等易于接受方式对各乡镇水利站站长及村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管理人员能够掌握水处理设备、变频设备等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从而提高农村饮水工程使用年限。

四、建设全方位的监管责任机制

(一)明确农村饮水安全政府主体责任。县政府统筹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落实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主体和经费,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和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乡镇政府落实乡镇农村饮水安全主体责任,配合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协助供水管理单位做好辖区内供水设施维护等。村委会落实本村农村饮水安全主体责任,负责工程日常运行管理。

(二)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部门责任。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补助、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等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建立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牵头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对农村水源环境保护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物价部门负责农村供水水价核定。

(三)强化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任。供水管理单位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水源巡查、水质检测、供水设施维护等,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质、水价等情况;建立投诉处理机制。

五、建设安全可靠的水源和水质保障机制

(一)切实做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水源保护区划定、地理界标及警示标志设置、保护区综合整治、水源周边环境风险防范等工作。

(二)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工作。落实县级水质检测机构人员及经费,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合理制定检测方案,因地制宜确定检测范围,重点关注本地多发、易发水质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引导全社会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加强供水设施保护,增强用水缴费和节约用水意识。

(三)加强资金筹措。多方位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引入市场投资,吸纳社会资金,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四)强化跟踪问效。对重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强调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桦南县人民政府

                                  20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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