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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桦南县农民转移就业 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1494 发布时间:2020-11-18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桦南县农民转移就业奖补实施方案》经县政府17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桦南县人民政府

2020423

 

 

桦南县农民转移就业奖补实施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农民转移就业奖补实施方案》黑农厅联发〔202075文件要求,为支持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工作,推动农民劳务输出、企业复工复产,对我县农民转移就业给予一次性奖补,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我省实体经济的冲击,积极稳企稳岗、扩大就业,通过政策引导,推动农民劳务输出、企业复工复产,激励企业扩大用工,促进农民务工增收。

二、实施目标

通过奖补政策,鼓励农民外出务工,促进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吸纳农民就业,力争实现全年转移农村劳动力9.4万人次,劳务收入达到13亿元的目标。

三、政策执行时限,支持对象和重点环节

本政策自202021日开始实施,到2020430日结束,申报最后时限为202057日。奖补对象为政策时限内我县赴省外务工的农民、吸纳农民稳定就业的县内企业、吸纳农民就地就近稳定就业的县内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稳定就业指农民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奖补资金共计556万元。

(一)对赴省外务工的农民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此项补贴资金总额为157.8万元。

补贴标准:原则上按省外务工农民返岗单程车票票价金额给予补贴,若补贴金额超出资金总额则改为按资金总额除以省外务工人数平均分配。

补贴申报:由各乡统计各行政村省外务工人员人数并填写桦南县农民转移就业奖补登记表(附件1),提供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农村信用社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农村籍户口)、纸质车票原件或12306网站购票记录截图(限高铁二等座及以下、飞机经济舱)、用工单位劳务合同(三个月以上)或村委会开具务工证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注:1.车票及机票日期为202021—2020430日。2.国外务工人员只报销符合上述要求国内部分交通补贴。3.补贴打款银行限定为农村信用联社账户。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生活费补助政策,按照《黑龙江省扶贫办、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扶办联〔20202号)执行,不重复奖补。

(二)对吸纳农民稳定就业的县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优先支持涉农企业和服务业,此项奖补资金总金额为263万元。

补贴标准:原则上按企业稳定吸纳就业农民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补贴,若补贴金额超出资金总额则改为按资金总额除以吸纳务工总人数平均分配。

补贴申报:由企业统计务工农民人数并填写桦南县涉农企业奖补登计表(附件2),提供务工农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农村籍户口)、三个月银行工资流水,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务工农民劳务合同(一年以上),涉农企业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服务业上报桦南县商务局。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工业信息科技局

注:1.补贴人员户籍信息必须为农村户口。2.2020年新吸纳务工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工资流水。3.申报企业需信用良好,提供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主体证明,近3年内,在生产、经营及申领财政补贴等方面无不良记录证明,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及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4.申报企业须签订承诺书,不得重复申报相关用工补助类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桦南县农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固定用工补助实施方案》(桦农财联发〔20201号)。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生活费补助和农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固定用工补助政策,按照《黑龙江省扶贫办、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扶办联〔20202号),《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固定用工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046号)执行,不重复奖补。

(三)对吸纳农民就地就近稳定就业的当地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奖补,此项奖补资金总金额为105.2万元。

补贴标准:原则上按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稳定吸纳就业农民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补贴,若补贴金额超出资金总额则改为按资金总额除以吸纳务工总人数平均分配。

补贴申报:由各乡统计稳定运营中和财务手续齐全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务工农民人数并填写桦南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奖补登计表(附件3),提供务工农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农村籍户口)、至少一个月银行工资流水或财务工资账目复印件,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务工农民劳务合同(三个月以上),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注:1、补贴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注册时间需为202051日前。2、补贴人员户籍信息必须为农村户口。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生活费补助政策,遵照《黑龙江省扶贫办、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扶办联〔20202号)执行,不重复奖补。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

(四)每个乡2万元用于政策时限内组织农民转移就业相关费用,农业农村局6万元用于政策时限内组织农民转移就业相关费用,资金总额30万元。

四、组织机构  

为保障我县农民转移就业奖补工作全面落实,由桦南县稳就业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组成转移就业奖补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实施。

   长:于鸿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宋鹏程  县政府副县长

长:蒋百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就业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各乡(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劳转办,负责农民转移就业奖补工作的日常协调工作,联系电话:0454—6229055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人民政府要安排专人,认真组织落实农民转移就业奖补工作,抓紧兑现奖补政策,引导激励农民转移就业。

(二)大力宣传引导。各乡要积极宣传推动农民劳务输出政策,培育树立务工增收的典型,放大政策实施效果,加快促进农民外出务工和创新创业,持续稳定增加收入。

(三)严格工作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套取、转移就业奖补资金,凡经查实存在上述问题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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