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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电梯安全监管水平,完善“政府领导、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佳木斯市电梯安全条例》《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佳政办规〔2018〕3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桦南县电梯质量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电梯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电梯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电梯安全法律法规,统筹部署全县电梯安全工作;
(二)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全县电梯安全形势,针对电梯安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具体整治措施;
(三)指导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电梯安全工作,解决电梯安全工作重大问题;
(四)综合协调电梯事故、严重事故隐患应急处置工作;
(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实现信息共享,建立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电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特成立县电梯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组 长:于鸿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李英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召集人)
成 员:县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财政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工业信息科技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各成员单位确立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县电梯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实施电梯安全监管,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责任范围内的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电梯安全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中电梯工程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对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不予发放审图合格证;对电梯底坑、井道、机房的工程质量和电梯选型配置进行监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四)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义务;监督电梯运行维护费、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使用和投保电梯责任保险情况。
(五)财政局负责保障有关部门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所需必要经费。
(六)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电梯发生事故,负责现场道路警戒、疏通和安全保卫工作。
(七)消防救援大队在接到因电梯故障、外力破坏等情况导致的人员被困或遇险等报警后,立即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八)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对电梯物联网安全监控运行所需的信息通信给予政策支持,协调、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电梯轿厢和井道综合信息通信网络覆盖。
(九)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负责做好电梯安全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附件:桦南县电梯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明细表
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