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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使用2019年秸秆综合 利用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规范使用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的通知》(黑秸联办〔2019〕5号)的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好《2019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19〕16号)要求,充分发挥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使用原则
按照“以还田利用为主、离田利用为辅、全作业环节补贴”原则,县级财政补贴资金实行“敞口补贴、调剂使用、据实结算”制度,严格按照省实施方案标准执行。
二、补贴标准及操作规程
(一)玉米秸秆全量翻埋和碎混还田作业补贴
补助对象: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安装秸秆还田监测仪并实施作业的农机户、合作社、企业等主体。
补助标准:每亩补贴40元,省县按4:1的比例分担。
兑付条件:玉米秸秆直接翻埋碎混还田作业深度需达到30厘米,经省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作业补助。
兑付程序:农业(农机)部门指导乡村两级组织作业者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验收单》,经乡村两级对作业地块实地核实验收后,向农业(农机)部门提交拟补助面积和补助对象,并在县、乡、村同步进行公示。对存有异议的,需进一步核查,经与省农机调度指挥中心沟通确认后,最后确定补助对象和面积。由财政部门按照农业(农机)部门提供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作业者。
(二)玉米秸秆覆盖还田补贴
补助对象: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安装秸秆还田监测仪并实施作业的农机户、合作社、企业等主体。
补助标准:每亩补贴10元,省县按4:1的比例分担。新增免耕播种政策补助,最低每亩补助10元,另外对后续植保、病虫草害防治还有补助。
兑付条件:玉米秸秆覆盖田间,春季采用免耕播种机进行播种,经省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作业补助,对已享受离田作业补贴采取免耕播种的,不再享受玉米覆盖还田补贴。
兑付程序:农业(农机)部门指导乡村两级组织作业者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验收单》,经乡村两级对作业地块实地核实验收后,向农业(农机)部门提交拟补助面积和补助对象,并在县、乡、村同步进行公示。对存有异议的,需进一步核查,经与省农机调度指挥中心沟通确认后,最后确定补助对象和面积。由财政部门按照农业(农机)部门提供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作业者。
(三)水稻秸秆翻理还田作业补贴
补助对象: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安装秸秆还田监测仪并实施作业的农机户、合作社、企业等主体。
补助标准:每亩补贴15元,省县按4:1的比例分担。
兑付条件: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深度达到18厘米以上,经省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作业补助。
兑付程序:农业(农机)部门指导乡村两级组织作业者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验收单》,经乡村两级对作业地块实地核实验收后,向农业(农机)部门提交拟补助面积和补助对象,并在县、乡、村同步进行公示。对存有异议的,需进一步核查,经与省农机调度指挥中心沟通确认后,最后确定补助对象和面积。由财政部门按照农业(农机)部门提供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作业者。
(四)水稻秸秆本田腐熟作业补贴
补助对象:本县范围内,购买秸秆腐熟剂并实施水稻本田腐熟作业的农民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等各类实施主体。
补助标准:每亩补贴20元,省县按4:1的比例分担。
兑付条件:纳入国家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开展水稻本田腐熟作业并能够提供腐熟剂购买记录、带经纬度作业照片、作业视频等佐证的,方可享受作业补助。腐熟剂按每亩20元标准,统一招标采购、下发实施。
兑付程序: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认定享受水稻本田腐熟补贴项目主体,对区域内享受水稻本田腐熟作业量进行核定,提供相应佐证资料,将主体名称、利用方式、利用量等信息据实录入到国家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财政部门依据台账系统数据核定补贴金额、兑付补贴资金。
(五)玉米青贮配套补贴
补助对象:县内利用国家粮改饲项目,实施玉米青贮的所有经营者。
补助标准:在享受国家每吨补贴60元的基础上,配套增加40元,省县按4:1的比例分担。
兑付条件:对享受国家粮改饲政策的青贮饲料项目主体给予配套增加补贴,依据国家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系统数据兑付配套增加补贴资金。
兑付程序: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享受国家粮改饲政策补贴项目主体,按照国家要求对区城内享受国家粮改饲政策的青贮饲料总量进行核定,提供相应佐证资料,将主体名称、利用方式、利用量等信息据实录入到国家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财政部门依据台账系统数据核定补贴金额、兑付配套增加补贴资金。
(六)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补助对象:县内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后进行有效利用的村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各类实施主体。
补助标准:根据实际利用当年玉米和水稻离田秸秆量给予每吨50元的补贴,省县按4:1的比例分担。
兑付条件:秸秆离田后通过肥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饲料化等各种方式得到有效利用可享受该项补贴,核定标准为离田秸秆要有一定的初加工且未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原则上向利用终端补助,终端用户相对分散不利于监管的,可补给前端秸秆转化环节主体,如压块站享受补贴后,使用压块产品的终端主体将不再享受补贴,避免重复补贴。农户直燃、直接饲喂等不在本项补助范围内。享受补贴的项目要根据不同情况提供充分佐证资料,据实录入到国家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依据台账系统数据兑付配套增加补贴资金。
兑付程序: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认定享受离田利用补贴项目主体,对区域内享受离田利用秸秆总量进行核定,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将主体名称、利用方式、利用量等信息据实录入到国家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财政部门依据台账系统数据核定补贴金额、兑付补贴资金。
(七)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
补助对象:2019年度县内购置高性能拖拉机和秸秆专用机具的各类购机主体。
补助标准: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照所购机具前2年市场最低售价的20%给予累加补贴,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贴。农业(农机)部门可通过购机补贴系统、招标采购目录和市场调查等方式,获得前2年市场最低售价。如省级补贴产品为2019年投入市场的新产品,补贴标准按照该产品2019年市场最低销售价格进行测算。
兑付条件:享受省级累加补贴的机具需在国家购机补贴范围内。高性能拖拉机是指适合当地秸秆综合利用作业,且经证实开展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作业的拖拉机;秸秆专用机具是指翻转犁、具有深松功能的联合整地机、圆盘耙、埋茬搅浆机(水田搅浆平地机)、水稻秸秆深埋旋耕机、免耕播种机、打(压)捆机、安装打捆装置的收获机、搂草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应用于秸秆还田离田的各类专用机械。
兑付程序:由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负责组织所购机具补贴资格审核并确定补贴金额,由财政部门组织补贴资金发放,并依法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八)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站补贴
补助对象:2019年度县内新建或2018年建成但未享受补贴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经营主体。
补助标准:按照年产0.25万吨投资100万元、年产1万吨投资300万元的建设标准,分别按照投资额度的70%和50%给与定额补贴,省县按1:1的比例分担。
兑付条件: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站完成,能够正常运行,生产量达到设计生产能力20%以上。
兑付程序:按照建设标准组织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补贴比例,予以拨付补贴资金。
(九)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作业补贴
补助对象:县内玉米和水稻秸秆没有利用途径进行离田作业的合作社、企业、村集体、专业打包组织等各类主体。
补助标准:玉米每亩补贴15元,水稻每亩补贴10元,省县按4:1的比例分担。
兑付条件:符合政策要求的玉米、水稻秸秆离田作业,农户直燃、直接饲喂的玉米、水稻秸秆,已享受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的不在补贴范围之内。以村集体为单位建立秸秆离田作业台账,详细登记离田作业地块、主体、亩数、坐标方位等信息,提供作业现场经纬度照片和视频等佐证材料。
兑付程序:由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乡村两级建立秸秆离田作业台账,组织录入离田作业信息,核定享受离田作业补贴项目主体和离田作业秸秆总量,在村级进行公示,确认无误后,财政部门依据台账数据核定补贴金额拨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向作业主体兑付补贴资金,并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供补助资金拨付凭证。
(十)其它方式利用秸秆补贴
补助对象:以其他方式实施秸秆还田作业的农机户、合作社、企业等主体。
新增补助标准:
1、安装秸秆还田监测仪进行还田作业的。省农机指挥平台没有确认合格,但确已进行秸秆翻埋或碎混还田作业的,每亩补贴25元,省县按4:1的比例分担。
兑付条件:按照省农机指挥平台的数据确认。
兑付程序:农业(农机)部门指导乡村两级组织作业者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验收单》,经乡村两级对作业地块实地核实验收后,向农业(农机)部门提交拟补助面积和补助对象,并在县、乡、村同步进行公示。由财政部门按照农业(农机)部门提供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作业者。
2、未安装秸秆还田监测仪进行还田作业的。玉米每亩补贴20元、水稻每亩补贴13元,省县按4:1的比例分担。
兑付条件:纳入国家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开展水、旱田秸秆还田作业并能够提供提供秸秆还田台账和带地理坐标的相关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方可享受作业补助。
兑付程序:由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乡村两级建立秸秆还田作业台账,核定还田作业项目主体和还田作业总量,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依据台账数据核定补贴金额拨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向作业主体兑付补贴资金,并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供补助资金拨付凭证。
补充说明:以上所有补贴政策资金,桦南林业局只享受省补贴资金,县匹配资金由桦南林业局自行匹配。
三、资金监管
各乡镇、各单位、历家原种场、桦南种畜场、桦南林业局对本辖区内秸秆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负主体责任。要切实强化秸秆专项资金监管,做到资源台账精准、上报数据精准,不得虚报、漏报、瞒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擅自改变秸秆专项资金用途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