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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桦南县学前教育经费 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黑财科教〔2019〕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决定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投入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投入机制,确定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奖补政策、落实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让适龄儿童接受高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普惠,提升服务质量。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逐步完善与公益普惠性和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确定我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的基准定额,提高幼儿园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能力。
(二)坚持分级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要求,切实履行好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切实保障公办幼儿园运转经费需求。加大对乡(镇)、村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的支持力度,不断推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坚持激励导向,强化绩效考评。根据国家、省、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实行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考核制度,综合考评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实施、经费投入机制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幼儿资助等工作情况,实行“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主要内容
(一)确定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从2020年起,我县设置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600元(小学附设学前班参照此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安排,纳入年度预算。2020年12月之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教育教学需求,实施动态调整。公用经费生均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保教活动、行政及后勤服务所开展的办公差旅、水电供暖、课程改革、教学材料、玩教具的日常购置维修维护、师资培训等方面的支出,不含基本建设大型修缮、偿还债务、人员工资、幼儿资助等支出。
(二)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奖补政策。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开展教师培训等多种方式,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对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等因素,给予综合奖补扶持,主要用于配置教学所需玩具及图书、教学设施维修改造、师资培训等。
(三)落实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按照教育精准扶贫要求,准确核实普惠性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孤儿、残疾儿童基本情况,通过减免保教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方式,资助相关幼儿顺利入园。幼儿园应当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少于3%的经费,用于自身开展幼儿资助相关工作。
四、资金管理及监督
(一)加强统筹协调。财政、教育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财政拨款资金、制定幼儿生均拨款实施办法。统筹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准确核实及测算相关数据,加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并规范管理,同时督导幼儿园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学籍管理。准确核实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并作为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保障、幼儿资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的重要依据,教育部门及相关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学籍信息管理及日常维护,及时将在园幼儿信息录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相关信息完整准确,并做好幼儿转园和升学时的学籍转接工作。
(三)加强督导监管。把理顺幼儿园办园体制、规范各类幼儿园管理和生均拨款机制建立等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对生均财政拨款使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幼儿资助对象界定等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财政、教育部门要督促幼儿园加强财政资金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