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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桦南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7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佳木斯市桦南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7月27日
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7月27日拟对桦南县废弃垃圾场存量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27日-2020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6222785、18246360777
传 真:0454-6222669
通讯地址:佳木斯市桦南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股
邮 编:154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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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桦南县废弃垃圾场存量垃圾处理工程 | 桦南县北部 | 桦南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 亿普环保服务有限 公司
|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桦南县北部。建设内容包括设置填埋场总面积27000m2,存量垃圾总量为7.532万m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桦南县废弃垃圾场存量垃圾进行治理,治理方案采取异地卫生填埋;对场地受污染土壤进行修复,修复技术采用异位稳定化技术,修复面积27000m2,修复土方量51024m3及其它辅助设施,总投资2500万元。
| 1、本项目施工对于垃圾开挖产生的恶臭,通过在开挖区域30米范围采用高压喷雾风炮系统固定喷洒微生物型除臭剂或喷洒气味抑制剂等措施减小恶臭污染物的环境影响,垃圾运输车为专用运输车辆,车辆为全封闭结构,避免运输过程恶臭污染物逸散。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标准限值。对于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在治理场地周围设置连续的不低于2.0m的围挡,停止作业后,作业面覆盖,避免大风天气开挖作业,土壤修复一体化设备设置在罩棚内,筛分破碎段应进密闭,减少筛分破碎时扬尘产生及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2、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施工场界要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3、本项目施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不外排;一旦产生渗滤液,应集中收集,由市政清污罐车运送至桦南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 4、本项目存量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清运至桦南县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