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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桦南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7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浏览次数:3313 发布时间:2020-07-27 【字体:

 佳木斯市桦南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7月

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7月27日拟对桦南县鸿利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烘干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27日-2020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6222785、18246360777

传    真:0454-6222669

  通讯地址:佳木斯市桦南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股

 邮    编:154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企业申请实行环

评告知承诺内容

批复内容

1

关于桦南县鸿利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烘干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桦南县闫家镇宏伟村东

桦南县鸿利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

河北征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我单位拟建桦南县鸿利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烘干塔项目,项

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桦南县闫家镇宏伟村东,项目东侧为大  

棚,南侧为耕地,西侧为居民区,北侧为空地。项目占地面积为  

12600m·,总建筑面积 3725m2。本项目共有 1 个平房仓,1 座 300t/d   烘干塔,1 间办公室,总建筑面积共 3725m2,项目投产运营后,可年仓储玉米 30000 吨,烘干玉米 30000 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河北征耀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了《桦  

南县鸿利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烘干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现《桦南县鸿利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烘干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  

告表》已完成编制,特申请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根据你单位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及环评文件结论,你单位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评文件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你单位应当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00727桦南县鸿利玉米专业合作社烘干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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