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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7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桦南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7月20日
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7月20日拟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公路客运东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20日-2020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6222785、18246360777
传 真:0454-6222669
通讯地址:桦南县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股
邮 编:154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申请实行环评 告知承诺内容 | 批复内容 |
1 | 关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公路客运东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桦南县高铁站前迎宾广场南侧
| 桦南县客运总站 | 哈尔滨国环宏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我单位拟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公路客运东站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2018年修改单的要求,本项目属于四十九、交通运输业-174长途客运站-新建类别,应当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项目设计日均发送量为2000人次,并按照国家三级车站(客运)的标准进行建设。总用地面积为8950m2,总建筑面积3008m2,建设站务用房、附属用房等功能性用房,配套建设配电、供暖、消防、停车场等附属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哈尔滨国环宏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了《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公路客运东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公路客运东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完成编制,特申请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 根据你单位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及环评文件结论,你单位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评文件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你单位应当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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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