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公告公示-政务类

桦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浏览次数:3052 发布时间:2020-06-08 【字体:


桦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

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桦南县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大中小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和重点防护山洪、河洪、地质灾害隐患村、屯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责任人如有调整变化,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替补,不再另行通报,并及时上报县防指备案。

各级行政责任人要按照国家防总印发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国汛{2019}4号)文件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桦南县政府、乡(镇)、有关单位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xls

   2、桦南县大、中、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xls

   3、桦南县重点山洪、河洪、地质灾害村、屯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xlsx




桦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年6月8日


桦南县人民政府主办  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桦南县大数据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454-6222273  电子邮箱:xuzongxin@163.com   访问量:50222217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2308220001  ICP备案号:黑ICP备12001942号-1   公安部备案号:230822020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