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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收费 希望得到解答
信件内容:
留言时间:21-03-31 12:35
您好,我想咨询关于:桦南县第六小学,对于学生在放学后加时上课,且收费,放学后两小时,每小时五元。这种情况是否属于盈利行为了?义务教育法规定:在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取学费,只收取杂费和书本费。六小这样,在义务教育阶段是否合理?希望您可以了解一下这个情况。如若有违背您局的相关法规,希望能加以干涉改正;若没有,对于我的无知表示抱歉,耽误您时间了。谢谢,麻烦啦!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21-03-31 16:00
教育局回复:自2021年3月1日,佳木斯市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联发《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中小学课后教育实施办法》,佳教联2021.3号文件明确说明,本着自愿、公正、平等,满足家长课后托管难。课程包括上课、看护、课后辅导、社区活动等,文件里规定5元每小时,各县市可以此为标准,我县就此实施办法已经征求县领导同意。本实施办法采取自愿,如家长有时间接送孩子可以选择不上此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