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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佳市桦南县种畜场原造纸厂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桦政布〔2018〕1号
桦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佳市桦南县种畜场原造纸厂房屋
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佳市桦南县种畜场原造纸厂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日。(联系地址:桦南县政府南楼111室;联系电话:0454—6608893;联系人:夏俊英)
特此公告
桦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