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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基层单位:
进入春季以来,风势较大,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有关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 严明防火时限
2018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从4月20日至5月20日,为全县春季森林防火“高火险期”;秋季森林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9月25日至10月30日为全县秋季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当出现森林高火险条件时,县政府可决定提前进入或延期解除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
二、认清形势,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基层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懈怠麻痹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要迅速分析研究本单位春季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把春季防火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而引发火灾造成损失的,将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三、 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单位要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明确检查内容和方法。检查的重点内容:火源、电源管理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易燃、可燃材料存放,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应急疏散预案制订和演练情况。对危害消防安全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
四、 切实加强农村春季防火工作
一是加强可燃物管理。要组织农民搬迁寨内的柴草垛,打通消防通道,拆除违章建筑,消除容易引发连营火灾的各类隐患。二是加强大风天用火、用电管理。要“以风为令”,大风天和高火险天气,检查禁火限电情况,坚决杜绝大风天动火和野外烧荒。
五、 深入开展春季防火宣传教育
一是要广泛发动新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各单位要围绕春防主题,宣传春季防火知识和春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普及防火常识、扑救初起火灾、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对林区内痴、呆、傻等无自控能力人员要指定专人看护;进入林区的人员要做到严禁吸烟。针对大风天和清明节特点,开展安全用火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因扫墓烧香、焚纸和大风天违章用火引发火灾,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发现火情立即报警,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六、 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各基层单位要深入研究春季火灾的特点、规律和灭火救援的技术、战术,努力提高灭火指挥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努力把火灾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干部值班,不准空岗、漏岗。重大火灾和突发事件报告等制度,对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协调处理,不得延误。
桦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