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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春秋两季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浏览次数:3794 发布时间:2018-03-20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健康权益,县卫生计生局、县教体局决定联合开展2018年春秋两季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所指的普通中小学、职教中学、普通高中、民营学校等学校。
        二、检查内容
       (一)卫生计生部门监督检查。突出春秋两季特点,按照《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情况。学校传染病防控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情况;发生传染病后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
        2.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情况。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水质检测情况;校内供水设施卫生许可和管理情况;供管水人员情况;索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校内供水水源防护等情况。
        3.校医院等校内医疗机构。学校医疗机构或保健室设置及学校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医疗机构持有效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持有效执业资质证书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
具体方法,按照《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执行。
      (二)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检查。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报告自查情况。结合日常行政管理、卫生计生部门通报、学校自查的情况,督促学校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时间安排
分别于3月23日、9月24日前,完成春、秋两季专项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春秋两季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共同研究部署、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密切分工协作。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卫生综合监督机构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必要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学校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并将查处结果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组织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卫生工作要求,加强卫生工作管理。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等要求,落实卫生管理措施,整改薄弱环节。
      (三)做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综合监督机构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认真落实《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核对、维护“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信息平台”中的学校个案信息,填报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有关情况。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提供相关信息。
      (四)做好总结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2018年3月26日和9月26日前,将2018年春季、秋季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总结、本通知附件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
       县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与法规股联系人:孙伟年 
       电话:6225390
       县教育体育局艺卫股联系人:蔡振海
       电话:6299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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