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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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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 做好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2-16 字体:[ ]

为进一步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桦南县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3月底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现就做好全消防安全工作通告如下:

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工作负直接责任。各单位(场所)应依法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认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二、自主开展隐患排查。各单位(场所)应按照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八查”要求,组织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自主评估本单位可能存在的火灾风险,向社会承诺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标准,对发现的隐患问题,逐一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并及时报本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确保对账整改、照单销号,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火灾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单位(场所)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和政府消安委印发的《关于加强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工作制度和动火动电审批要求。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破坏原有防火分隔;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全力打通“生命通道”;严禁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厂房和仓库等建筑内设置人员居住场所电动自行车严禁“人车同屋”,严禁“飞线”、入户违规充电,严禁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

四、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各单位要向公众提示本单位火灾危险性:提示本单位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逃生自救;提示本单位内灭火器、简易防护面罩等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广大群众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7621214”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消防救援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五、加强“小火亡人”易发场所火灾防范。“城中村”、老旧住宅小区、棚户区、群租房、沿街商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等“小火亡人”易发场所应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措施,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严禁违规搭建,严禁超员使用。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乡镇、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应组织对辖区“小火亡人”易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警示。

六、落实重要节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元旦、春节、元宵节和“两会”、“两会”“两会”、全国“两会”等重要节点期间,各单位应提高防火巡查检查频次,落实消防安保措施;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应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严禁在非指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焰火)。

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应加强执法检查,依据各自职责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记入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桦南县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2年12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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