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遗失声明
桦南县高春梅因保管不善,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2017524VNZH85029756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遗失,根据《商品房管理办法》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春梅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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