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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拟定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做好全县公路、水路规划与邮政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协调,推进适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制度体制机制建立;贯彻执行中、省、市颁布的交通运输标准;负责实施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工作,优化交通运输网络、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三)组织拟定全县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推进物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
(四)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管责任。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交车、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
(五)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船舶及属地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信导航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舶代理、航道疏浚的行业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拟定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全县公路管理,做好源头和公路治超工作,保护好路产路权。
(七)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八)负责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交通战备方面的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联系方式:6223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