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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一)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起草全县水利系统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合理保障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提出中省市县财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的建议意见。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承担地下水开发利用工作。
(三)监督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指导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电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指导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灌溉管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县节约用水。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对重要河道、水库和县城防洪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六)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防治及综合治理。承担全县水土流失预防、监督、监测预报工作;编制水土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及监督实施。
(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贯彻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法规、政策;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编制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大纲和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扶助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项目的监测评估工作。
(八)负责全县河道管理工作。实施河道岸线、滩涂、堤防、涵闸及护堤地的管理与保护;监督、审查涉河建设项目;负责河道采砂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证;负责堤防工程水毁修复、除险加固及年度岁修计划的实施。
(九)负责全县水行政执法和监察工作。承担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水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全县渔业管理工作。编制全县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渔政执法,监督管理水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全;承担全县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水产产业发展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城镇供水安全工作。负责城镇供水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承担城镇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县搞好水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我县供水价格。加强保障城乡供水安全职责。
(十二)依法开展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全县水利科技推广和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运用;监督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联系方式:6222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