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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办

浏览次数:3221 发布时间:2019-01-16 【字体: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扶贫开发政策和规定,研究制定全县配套政策和管理细则。

(二)制定全县精准扶贫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

(三)负责编制全县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负责编制扶贫开发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扶贫开发项目评估论证、立项申报、计划下达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扶贫开发统计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县扶贫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各镇(街道办)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四)负责全县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争取、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贫困户的建档立卡、贫困状况的动态监测、统计和扶贫信息化工作;负责做好贫困户生产发展和产业化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做好项目的申报、督导和验收工作。

(六)负责做好金融扶贫工作。提出财政扶贫资金、扶贫信贷资金、新增扶贫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交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县社会扶贫工作安排、情况统计、督导检查,组织县级部门单位开展包村扶贫和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负责做好中、省、市部门单位和企业在我县开展定点扶贫工作的服务与配合。

(八)协助抓好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做好劳务输出工作,拓展基地、培训劳务市场。

(九)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联系方式:622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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