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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旅游业方面等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办法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2.拟订文化艺术、文化产业、文化科技、文化市场、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3.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促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
4.指导、管理公共文化事业,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重点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5.指导、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按职责分工开展文物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文物安全监管工作,参与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等相关工作;指导、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
6.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及艺术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7.指导、管理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协调推动全县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8.负责指导全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和创作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新闻出版单位、广播影视机构的出版、播出活动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县新闻记者证管理;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9.负责对全县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数字出版内容和出版活动进行监管;负责推动全县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负责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10.负责推进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与科技融合,拟定全县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11.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联系方式:6230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