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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办

浏览次数:2541 发布时间:2019-01-16 【字体:

(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的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建设规划部门的指导下,对城市规划区内道路、桥涵、给水、排水、照明、垃圾及污水处理、沿河护坡、城市生态等市政工程进行规划设计、开发建设、保护、维修和管理;负责临时战胜、挖掘市政公用设施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供水、燃气、热力等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的燃气市场、热力市场和供水市场;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公用客运交通和城区公交客运线路审批,负责公交站点及其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工作,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路网、广场、公园、游园小区等绿化工程建设进行规划、设计、开发、养护和管理。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公用设施广告,过街广告、空中悬空广告等。对城市规划区内环卫设施、设备进行规划、建设、配置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广场、公用停车场等场所的清洁和保洁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公用事业有关规费的征收、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在业务部门指导下,负责制定本局系统内人才培训规划,开展各行业职工队伍的专业技术培训和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县市政公用事业、市政工程、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市园林等方面的法制建设与监察工作。

(八)负责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联系方式:626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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