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公告公示-便民类
关于注销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关于注销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我局于2018年3月19日向朱尔波送达《关于收回并撤销桦南集用地号109-209-0010土地使用证的函》,现15个工作日期限已过,朱尔波仍未将土地证(桦南集用地号109-209-0010)交回我局注销,现我局依法对该土地证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桦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0日
关于注销房屋所有权和作废证书的公告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2017)黑0822行初4号行政判决书已送达我中心,判决“撤销桦南县房地产管理局(现桦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02年9月3日为第三人张作亚颁发的0000011105号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该生效判决书导致张作亚的产籍号为2-4-226-20、房屋所有权证号为C11105、坐落于铁路职工综合楼的房屋所有权消灭,桦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据此注销上述房屋所有权,因该房屋所有权证无法收回,同时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桦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