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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2017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教育资助的公告
关于桦南县2017年秋季学期
雨露计划教育资助的公告
全县贫困家庭中、高职在校子女:
为优化雨露计划补助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我县按省扶贫办统一部署,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取消系统申报环节,通过贫困学生申报,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确认学籍后,直补到有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现将相关工作明确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扶贫助学补助对象是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子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是指经精准识别进入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贫困户。子女户口已迁出的贫困户家庭(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二、补助标准及时间要求
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分春季、秋季两个学期进行补助。春季学期于6月30日、秋季学期于12月30日前将教育资助金直补给补助对象。
三、扶持期限
贫困户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
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家庭第一次得到扶贫助学补助后,其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其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扶持政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扶贫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
四、直补程序
(一)新生申请。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于入学当年10月30日前向乡镇扶贫办提交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乡镇扶贫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学生申请时应带本人身份证及学籍证明。除新生外其他学年的学生无特殊情况不用申报。
(二)资质审核。各乡镇扶贫办结合申请实际对学生资质进行复核,确定拟补助学生名单。复核中重点关注三类对象:一是已经毕业(或缀学)系的学生;二是学历(或学制)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要按照据实原则进行补助,做到尽补尽补。
(三)公示公告。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贫困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查实后由县级扶贫部门核准后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四)直补到户。补助采取生源地补助方式进行。公告后,县级扶贫办通过支农惠民“一卡(折)通”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贫困家庭。
桦南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