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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 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桦南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决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全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全面开展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上门静点等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医疗机构防控意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以“城中村”、社区、城市背街小巷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和“上门静点服务”。对曾被行政处罚的非法行医行为进行“回头看”,确保无死恢复燃现象。
3、对发现并查实的非法行医者无论是系统内正式职工、乡村村医,还是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的工作人员,均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还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吊销其执业医师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或引起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查实的非法行医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没收药品、医疗器械,非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并处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5、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看病更需谨慎,切勿贪图便宜和方便到无证医疗场所就医及预约上门静点等活动。广大市民群众如发现非法静脉输液或上门静点情况,请立即向桦南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举报:
举报电话:0454-6291981
1、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全面开展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上门静点等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医疗机构防控意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以“城中村”、社区、城市背街小巷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和“上门静点服务”。对曾被行政处罚的非法行医行为进行“回头看”,确保无死恢复燃现象。
3、对发现并查实的非法行医者无论是系统内正式职工、乡村村医,还是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的工作人员,均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还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吊销其执业医师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或引起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查实的非法行医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没收药品、医疗器械,非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并处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5、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看病更需谨慎,切勿贪图便宜和方便到无证医疗场所就医及预约上门静点等活动。广大市民群众如发现非法静脉输液或上门静点情况,请立即向桦南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举报:
举报电话:0454-629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