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特发布《桦南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具体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前,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将发布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对森林草原防火期、严控野外火源、落实防火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规定。按照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我县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二、目的意义
3月15日我县进入春季防火期,加之清明、“五一”、“十一”等节假日人员剧增和春耕、秋收农事用火频繁,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增大,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对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森林草原防火是我县安全风险防范的重点,为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这一重大政治责任,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严控野外火源,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发布桦南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三、研判过程
《命令》是全县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高度重视《命令》起草工作,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要求,立足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需要,成立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陶坤为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聂聪为副组长的起草专班,认真组织开展《命令》起草工作。为保证《命令》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听取意见和建议,同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森工、曙光和县林业和草原局征求了意见,最后提交县森防指总指挥等相关领导同志审核通过。
四、重点内容
《命令》对5项重点工作内容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限。2026年全县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10日至5月20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9月25日至10月31日为秋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县政府根据气候状况决定提前进入或延期解除森林草原防火期及高火险期。
二、压实火灾防控责任。各乡镇、各部门、驻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政府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责任人、林草部门领导重要责任人、林草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直接责任人”防火责任,以及村、场、社负责人具体管理责任。严格执行“三清单一承诺”工作机制,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包干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广泛利用有效手段加大防火宣传教育和重点人员管理力度。行政区域交错、地界毗邻的单位,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三、严格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除经依法批准外,严禁烧荒、烧秸秆、烧枝桠、烧煮加工山野菜、吸烟、烧纸、烧香、野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村民聚居区禁止室外用火、倾倒灰烬要熄灭,违者严格依法追究。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车辆应依法接受森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交由检查员集中保管。
四、严厉依法惩处。各级防火责任人、森防指成员单位、防火检查组、网格员要履职尽责,采取包片、驻点等方式,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充分发挥“两书一函”作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行动迟缓的,依纪严肃处理。防火期内,严格执行“四个一律”。
五、做好扑救准备。要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各级负有森防任务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收集和报送火情信息;修订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队伍、机具、物资、人员准备,扑火队伍保持临战待命状态,保证及时、有力、有效处置各类火情,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工作措施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及高火险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严格管理野外火源,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各项规定,加强森林草原扑火准备,推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抓好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健全防灭火责任体系。各单位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解决突出问题。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落实林长制压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和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构建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三清单一承诺”,各单位政府、部门和经营单位层层确定包干责任人,签订承诺书,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相邻行政区或管理区签订联防联控协议,明确联防职责和各自管护任务,合力防范。
2.抓好火源管控。加强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生产生活用火管理,盯紧农林交错地带、林内生产和旅游景区,落实防火检查、日常巡护等管控手段。高火险期及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三清”活动,加强阻隔带建设,开展计划烧除和可燃物清理,有效化解火灾风险。
3.抓好防火宣传。重点区域设置警示牌。结合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条幅、标语、刀旗、农村大喇叭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警示教育,营造防火氛围。
4.抓好督查检查和隐患排查。深入火灾易发、多发和火源管理薄弱的地方,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重要区域、重要目标隐患台账,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限,运用“两书一函”跟踪督促整改,最大限度降低火灾风险隐患。
5.抓好监测预警和基础设施建设。高温大风天气,以及清明、五一、十一、春耕、秋收等重要节点和高火险期加岗加哨,加大巡护频次,做到火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强化防灭火物资保障,储备足量扑火必备物资,修缮林区道路,确保防灭火需要。
6.抓好应急处置和值班值守。扑火队伍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发现火情做到快速重兵出动,科学有力有效处置。各单位森防指、林草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重要节假日、重要节点及高火险期,县处级干部、林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领导在岗值守,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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