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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桦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桦南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桦政规〔2025〕7号
  • 2025-12-31

桦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桦南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31 14:14 来源:县应急局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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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桦南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经县政府十八届第56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桦南县人民政府    

20251231    


桦南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桦南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切实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在组织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结合《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佳木斯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黑龙江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桦南县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桦南县森防指负责制定本预案和组织实施,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本预案涉及的县内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1.4.4各乡镇人民政府、林区各企事业单位、森工、曙光和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5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的需要,适时请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面积、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等,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执行。

2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2.1.1县政府成立桦南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指挥辖区内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指导和监督辖区内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

县森防指组成:

     挥:桦南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桦南县分管应急工作副县长

桦南林业局有限公司董事长

曙光农场有限公司场长

挥: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

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向阳山水库管护中心主任

县政府办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木斯市森林消防支队双鸭山大队八中队中队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省桦南林业局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曙光农场有限公司、桦南镇人民政府、土龙山镇人民政府、闫家镇人民政府、石头河子镇人民政府、孟家岗镇人民政府、驼腰子镇人民政府、柳毛河镇人民政府、梨树乡人民政府、大八浪乡人民政府、明义乡人民政府、金沙乡人民政府、五道岗乡人民政府、县历家原种场、桦南火车站、桦南东站、国网黑龙江省桦南县供电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佳木斯桦南销售分公司、武警桦南中队、佳木斯市森林消防支队双鸭山大队八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联通桦南分公司、中国移动桦南分公司、中国电信桦南分公司等单位,以及各级各类森林草原经营管理单位。

2.1.2县森防指办公室

由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按照指挥部要求,做好预案启动、火灾扑救等有关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县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预案启动后,县森防指承担一般及以下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各阶段扑救及支持、保障工作,并将行动情况及时向县森防指报告。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解读和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播报森林草原防灭火公益宣传广告;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防指审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和火灾扑救情况。

应急管理局: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发展和改革局:衔接平衡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强价格水平监测。负责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

业和信息科技局: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无线电频率的使用、监测,查处无线电干扰,保障指挥扑救无线电通信专用频率使用安全;负责落实免收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

公安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县本级政府应负担必要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按程序及时下拨并配合主管部门监督使用。

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协调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林区、草原周边乡村做好农田剩余物田间清理工作;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

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数据,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根据需要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县森防指应急响应,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职责。负责防灭火的初期火灾处置。

教育局:负责学校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和应急转移避险安全引导等工作。

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按需及时赶赴火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救援中队:按照县森防指命令,根据有关规定调动队伍,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工作。

武装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指挥民兵及协调驻桦部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火行动,负责指导民兵抓好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及扑火技能训练。

各乡镇: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准备,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村之间、部门之间的有关森林防火问题,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县森防指调动扑火队伍跨乡镇区域扑火任务及县森防指交办其他事项。

桦南林业局有限公司、曙光农场有限公司: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辖区森林草原防火和火灾扑救工作。

移动桦南分公司、联通桦南分公司、电信桦南分公司:负责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公益短信推送工作。

各级各类森林草原经营管理单位:按县森防指的要求做好检查等火灾预防工作;建立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的火情报警、初期处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2.2前线指挥机构

2.2.1初起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施业区界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跨县界的较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

2.2.2县森防指、黑龙江省桦南林业局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曙光农场有限公司、各级各类森林草原经营管理单位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适当位置成立前线指挥部。

2.2.3必要时,县森防指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一线,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设立相应的火场应急工作组。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前线指挥部组成:

挥: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主管常务副县长和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主要领导

调度指挥组组长:分管应急工作副县长

综合保障组组长:应急管理局局长

财务保障组组长:财政局局长

2.2.4双鸭山森林消防救援大队八中队(驻桦)、桦南县消防救援大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指挥的原则,接受县森防指的指挥;按照力量调动审批权限,执行跨区域支援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的统一指挥。

2.2.5军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2.6为保障跨区支援扑火工作的调度和协调顺畅,必要时,双鸭山森林消防救援大队八中队(驻桦)、桦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到县森防指办公室24小时值班,承担协调联络工作。

2.3专家组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专家由消防、林业、应急等有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2.4联动机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根据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严重程度,启动政府、基层单位的火灾指挥扑救系统,完善各级防灭火应急预案。

各森林草原经营管理单位、乡镇政府对于发现的森林草原火警、火灾,及时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县应急管理局。有关部门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报告县森防指负责人,启动本预案,组织防范和处置。

3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森林草原分布情况

桦南县地处佳木斯市南部,三江平原西南部,完达山西麓余脉的低山丘陵地带。东与双鸭山市区、双鸭山市宝清县、七台河市区毗邻,南与七台河市区、七台河市勃利县相邻,西与哈尔滨市依兰县接界,北与佳木斯市郊区、桦川县、双鸭山市集贤县接壤。隶属佳木斯市所辖。全县总人口40.4万,其中农业人口28.4万。有9个国营林场、6个国营农牧场。全县辖7个镇5个乡,192个行政村,378个自然屯,30个社区。乡镇分别是:桦南镇、柳毛河镇、土龙山镇、孟家岗镇、闫家镇、石头河子镇、驼腰子镇、大八浪乡、明义乡、金沙乡、梨树乡、五道岗乡。

桦南县地理坐标北纬45°57′46°37′东经129°55′131°16′。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这里四季分明,冬长夏短。春季气温回暖快,降水少,风力大,易发生干旱;夏季降水集中,雨热同季,局部有洪涝;秋季雨雪交加,降温快,伴有早霜;冬季寒冷漫长,大风多,降水少,气候干燥。辖区东西最大距离104.1千米,南北最大距离74.8千米总面积4417.98平方千米。

桦南县有林地15.8万公顷、草原3.3万亩、湿地1.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35.76%

3.2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省、市、县气象局天气预报、气候预测及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县森防指办公室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及时向全县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县气象局制作全县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县广播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县发布。

3.3预警

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响应按照《黑龙江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执行。

3.4林火监测

县森防指办公室利用省卫星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利用瞭望台、巡护人员现场查看等途径,密切监视火情火警。

3.5信息报告

3.5.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地区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3.5.2县森防指办公室收到火情信息,及时报告县委和县政府总值班室、县森防指总指挥及有关副总指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原则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和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森防指负责指挥;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或初判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4.2分级响应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依据市级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本县实际,设定县级层面的级、级、级、级四个响应等级。

4.2.1  Ⅳ级响应

4.2.1.1启动条件

非高危火险区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县森防指启动级响应。

4.2.1.2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成员进入应急状态,根据本预案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县森防指领导靠前指挥,组织本辖区扑火力量实施扑救,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3)必要时请求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对火灾扑救工作予以指导。

4)根据需要请求相邻单位支援。

5)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4.2.2  Ⅲ级响应

4.2.2.1启动条件

1)发生敏感时段、敏感地区,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一般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县交界需要协调扑救的一般森林草原火灾。

3)高危火险发生的一般森林草原火灾。

4)初判达到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启动级响应。

4.2.2.2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进入应急状态,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2)县森防指派出工作组,组织辖区内、外扑火力量实施扑救,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3)必要时请求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或者调派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4)县气象局提供火场气象服务,与市气象局协调,择机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5)县森防指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协调调动单位(半专业)扑火队和县森林消防中队50人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4.2.3  Ⅱ级响应

4.2.3.1启动条件

1)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一般森林草原火灾。

2)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3)初判达到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办公室向总指挥报告情况并建议启动级应急响应。

4.2.3.2响应措施

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防指副总指挥、分管副县长担任前指指挥。必要时总指挥将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一线,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

2)梯次调动全县专业(半专业)扑火队160人、县消防救援中队45人等进行扑救。

3)配合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4.2.4 Ⅰ级响应

4.2.4.1启动条件

1)森林草原火灾已达到重大或初判特别重大,火势持续蔓延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对林区居民点、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火灾

3)县市交界处危险性较大火灾

4)县级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向上一级市委、市政府报告火情,并建议启动级响应。必要时,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级响应。

4.2.4.2响应措施

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市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支援扑火。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2)根据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设立的工作组情况,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3)县森防指总指挥、政府县长担任前指指挥,并协调调动全县专业(半专业)应急扑火队3800人、县森林消防中队45人,消防救援大队20人,武装部应急连120人等进行扑救。

4.3具体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单位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3.1扑救火灾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森林草原单位立即组织现场处置扑救火灾,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规定立即启动本预案;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县森防指负责人应及时向佳木斯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通报情况,申请市级、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预案,派出救援队伍支援。

本预案启动后,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当在核实火灾准确位置、范围以及风力、风向、火势的基础上,根据火灾现场天气、地理条件,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切分扑救地段,确定扑救责任人,并派出人员及时到达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指挥扑救。   

县森防指立即组织森林消防队伍、森林消防半专业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属地民兵预备役、消防专业队等救援力量。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具体措施和规范化要求,按照本预案的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条款和《黑龙江省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执行。

4.3.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查清林区受威胁村屯、林场及重要设施分布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3.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3.4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重要设施目标和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3.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3.6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信息、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3.7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组织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3.8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县森防指宣布应急结束,并函告有关方面。

5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

5.1组织指挥原则

5.1.1坚持属地为主的组织指挥原则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一般由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企业负责现场处置。本预案启动后,县森防指统一组织和指挥,当地主要领导任县森防指派出主要领导到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分指挥部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森林消防队伍在执行灭火任务时,要有一名领导参加火灾发生地各级扑火前线指挥部,具体负责队伍的组织指挥工作。

5.1.2县政府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后,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由前线指挥部给有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正式下达命令,由县森防指办公室协调调度。

5.1.3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只调动森林消防支队、森林消防专业队、消防救援支队等机动增援力量。必要时再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区职工、机关干部、群众和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协助清理火场、看守火场和后勤保障工作。

5.2扑火原则

5.2.1以人为本原则。保证人员安全,既要避免群众伤亡,又要避免扑救火灾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5.2.2科学扑救原则。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扑火救灾方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依靠阻隔灭火、以水灭火、机械灭火等手段尽快控制火场蔓延,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理,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全面围控火场后,集中力量突击扑灭明火,分段彻底清理和看守火场。

5.2.3合理用兵原则。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5.2.4落实责任原则。要派出火场督查组,用GPS系统为各扑火队伍定位,分段包干,明确责任人,落实扑救、清理、看守责任。

5.3供给原则

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在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方向、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以及行人应当让行;执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跨辖区执行扑火任务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队伍,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调度,自带扑火装备以及3天给养,后续给养由火灾发生地县政府负责。

5.4扑救措施

5.4.1战区划分

根据桦南县森林草原资源分布和行政区域情况,将全县划分为四大战区,各战区指挥部设在县森防指办公室,受县森防指领导。

第一战区:以孟家岗镇为主,镇长任指挥,镇主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副镇长、林场场长任副指挥,全面负责孟家岗镇、孟家岗林场、七峰林场、青背林场等单位的扑救工作。

第二战区:石头河子镇为主,镇长任指挥,其他乡镇主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副乡镇长、林场场长任副指挥。负责桦南林业局、桦南镇、柳毛河镇、驼腰子镇、石头河子镇、石头河林场、向阳林场、驼腰子林场、柳毛河林场等单位的扑救工作

第三战区:以大八浪乡为主,乡长任指挥,其他乡镇主管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副乡镇长、林场场长任副指挥。负责闫家镇、大八浪乡、梨树乡、桦南种畜场、大八浪林场等单位的扑救工作。

第四战区:以明义乡为主,乡长任指挥,其他乡镇主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副乡镇长、林场场长任副指挥。负责曙光农场、金沙乡、明义乡、土龙山镇、五道岗乡、双龙林场、金沙林场等单位的扑救工作。

5.4.2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发生火情后,火灾的组织扑救应当以森林消防队伍、森林消防专业队、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为主要力量,以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5.4.3机动增援扑火力量

全县主要机动增援扑火力量:森林消防救援中队45人,消防救援大队20人,县森林消防专业队20人,各林场专业(半专业)队154人、民兵预备役120人、各乡镇义务扑火队平均300/乡镇,森工、曙光各100人,共计3800人。

跨区支援扑火力量的调动,首先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其次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必要时再组织武警中队和消防救援中队、民兵等参加扑救工作。

5.4.4装备调配

根据火场态势和实际需要,依据全县跨区域支援机动扑火队伍携行装备情况及预备调用特种车辆及大型机械分布情况,进行科学有效调配。

5.4.5飞机调配

扑火期间的飞机调度和航行保障,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北方航空护林总站制定的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县森防指向市森防指跨行政区域调动飞机支援计划,应按照航站驻防飞机的配备情况进行合理调配。

5.4.6跨行政区域支援扑火的队伍全部采取摩托化行军的方式开赴火场,根据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命令,按时限到达指定位置。特殊情况下,由哈尔滨铁路局桦南站负责落实扑火专列,通过铁路输送。极特殊情况下,请求民航部门支持实施空运。

5.5高危火险区扑火作战方案

5.5.1我县森林草原火灾高危火险区共有1处,为林口、勃利、桦南三县毗邻区域处。

5.5.2在扑火指挥过程中,应通过空中侦察,全面掌握火场外围火线位置和周围地形、地貌和社会环境,充分依托河流、湖泊、水库、道路等自然阻隔带,首先制定全面围控火场的战略方案。其次,根据森林类型、天气情况和火行为特点,分析火场发展态势规律,部署直接灭火围打的防线,选择时机扑灭明火。

5.5.3如果已经形成大范围树冠火或者火场有大范围失控的危险时,应选择依托位置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组织专业队伍及时点烧阻隔带。

5.5.4针对高危火险区的情况,应制定针对性的扑火预案,在扑火方案示意图上标注交通系统、阻隔系统、灭火资源等基础信息;标注直接灭火围打防线部署方案;标注间接围控火场战略方案。县森防指审核扑火预案,进行存档备案,提供应急处置火情和扑火指挥时随时调阅。

5.6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

5.6.1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主要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实施保护。

5.6.2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供电线路、重要仓库、射击场、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必须达到200米宽,必要时应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提前阻隔火势蔓延。

5.7人工增雨方案

县森防指及时向市、县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县气象局及时协调市气象局开展火场应急气象服务保障,必要时应向火场派出携带移动监测设备的相关服务人员,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包括高炮作业、火箭作业和飞机作业。

6综合保障

6.1扑火前线指挥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县森防指的扑火前线指挥部应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林场、乡镇、居民点和移动航站、临时航站,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方设立扑火指挥场所。乡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提供基本保障,包括:标绘火场侦察态势图;标注扑火力量分布图;提供火场实况照片和录像;提供通信设施和网络办公保障;提供向导、通信人员、扑火指挥图、GPS等人员和装备;保障指挥员食宿。

6.2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跨区支援扑火队伍必须携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车,充分利用当地的森林草原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到时领取通信呼号和火场通信联络文件,设置对讲机扑火频率和信道,及时加入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的通信指挥系统。

扑火指挥需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保障时,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组织通信企业应急通信保障。

6.3储备物资保障

6.3.1县政府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3.2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由县森防指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6.4资金保障

县政府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由政府承担的森林草原防火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火所需支出。

6.5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与县森防指联合发布)、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各职能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周边的地理信息成果及技术服务;市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6.6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应急分队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7后期处置

7.1火灾评估

县政府采用航空和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实地调查等措施,确定火场面积及森林草原资源损失情况。

7.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县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尽快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7.3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7.4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将总结材料按照要求时限报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7.5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单位给予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对因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符合烈士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森防指办公室组织编制,报县政府批准,并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预案实施后,县森防指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黑龙江省桦南林业局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曙光农场有限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辖区内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处置方案。各级各类森林草原经营管理单位根据辖区内防灾减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火警和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储备应急处置物资。

8.2名词

高危火险区:是指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具备形成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自然条件的区域。该区域或者是森林分布集中连片的高海拔山地和大面积人工林;或者是大草塘沟较多的低山丘陵。林内外可燃物载量大,周围阻隔系统比较薄弱;又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深山区,扑火队伍短时间内到达和控制火场的条件有限,首次扑救成功率较低,火场面积极易超过10平方公里,受害森林面积极易达到1000公顷以上。

高保护价值森林:根据《黑龙江省高保护价值森林判定技术方案》判定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由于其具有很高的环境、社会、经济、生物多样性或景观价值而具有显著和关键重要性的森林,并且已被判定拥有和需要维持或增强其高保护价值的森林。共分为六个级别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每个级别又具体分成几种类型的森林,如:自然保护区、原始林区、母树林、自然与文化遗址等。

重要设施目标:是指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油库、加油站、弹药库、军事设施、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油气管线的地面设施等。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奖励与责任追究工作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关于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奖励处罚办法》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8.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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