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桦南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桦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桦南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桦南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县政府十八届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桦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
桦南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桦南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县域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统一指挥,紧急救援和综合协调,及时、科学、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迅速抢救受灾遇险人员,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6.《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8.《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9.《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10.《桦南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营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单位,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不断增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桦南县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单位发生超本单位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波及周边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二、组织领导机制
(一)应急指挥机制。
县政府成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事发单位、事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社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等及时报告县政府值班室、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1.应急指挥部职责
(1)根据事故级别及进展情况决定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启动及终止;组织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事故级别分别预警与响应,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检查和批准向社会及公众发布有关事故信息,决定事故相关情况新闻通报或发布会召开。
(3)在桦南县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和征用各类物资、设备、场地和人员,组织专兼职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
(4)发现事故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时,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疏散人员、物资;发生环境污染次生衍生危害时,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或周边区县应急救援队伍援助。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局)职责
(1)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有关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
(2)建立和完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及预警机制。
(3)综合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社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
(4)及时发布应急预警,传达省、市、县应急指挥部指令,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突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5)负责与国家和省、市、县突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
(6)办理和督促落实省、市、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
(7)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的修订。
(二)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1.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科技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公安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卫生健康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气象局、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社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双鸭山森林消防救援大队八中队(驻桦)、国网桦南县供电公司、桦南石油公司、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单位负责人,以及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单位负责人
2.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并执行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网络言论引导等工作;负责相关新闻稿件的审阅、批准;及时掌握舆情,加强网络舆论引导;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及时播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2)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粮食、日常生活用品供应工作。
(3)财政局:负责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安排和拨付等资金保障工作。
(4)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组织、指挥、协调;负责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单位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调拨用于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的救灾物资;组织、参加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信息汇总、上报。
(5)工业和信息科技局:组织协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协调。
(6)民政局:负责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因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受伤或牺牲人员残疾等级和牺牲性质进行认定,并予以优待、抚恤和补助。
(7)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提供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等。
(8)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为撤离危险区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抢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损毁的道路、设施。
(9)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区域的社会治安保障工作;负责对事故单位相关责任人的控制;负责按需要组织群众安全转移;负责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10)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维护事故发生区域交通秩序,保证事故救援交通畅通。
(11)卫生健康局:组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救援,及时抢救受伤人员。
(1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要求完成指派的应急处置工作,比如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和拆除事故单位周边违章建筑等。
(13)气象局:及时发布救援期间高温、雷电、大风等气象灾害信息。
(14)生态环境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区域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负责指导现场污染物的控制和处理,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15)消防救援队伍: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和事故现场危险物品清理工作。
(16)其他部门: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17)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社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指挥辖区内应急力量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先期处置及应急救援。
(18)烟花爆竹批发、储存、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储存单位针对内部风险编制应急预案,组成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内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19)专家组:主要由应急管理、环保、法律等领域专家组成。职责是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三)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应急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医疗救护、治安警戒、工程抢险、通讯联络、后勤保障、交通运输、环境监测、调查评估、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专业小组,分工配合完成应急任务。
1.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社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企事业单位兼职救援队伍。
职责:负责实施应急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2.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社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社会公益组织等。
职 责:负责组织调配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
3.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社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事故单位。
职责: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调查工作,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
4.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社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事故单位。
成员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
职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为各级指挥人员、抢险人员提供生活与休息场所。
5.工程抢险组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国网桦南县供电公司、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单位负责人、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社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职责:对事故现场的公用工程和周边被损毁的公共设施进行抢修;抢修电力设施,恢复电力供应;抢修通信设施,尽快恢复通讯。
6.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气象局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防控建议及救援处置注意事项。
7.通讯联络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工业信息科技局
职责: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客观、公布事故进展、政府举措、公共防范措施;负责后续信息发布;保证或尽快恢复事故现场与应急指挥部的通讯联络。
8.交通运输组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有关运输企业
职责: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和物资、运送受伤人员的车辆优先通行。
9.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乡镇政府(社区办、社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等)等。
职责:及时查明事故经过及原因,总结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评估事故损失。分析事故原因、灾害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提出应急救援决策、事故防范。
10.善后处理组
牵头单位:事故单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社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等)
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局、民政局、事故单位
职责: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等工作,安置、处理在事故中死亡、受伤、受灾人员;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提供心理咨询辅导;预防、解决事故引发的各种矛盾和纠纷。
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调整应急工作组的设置和组成,各成员单位无条件服从,并按照依次接替的原则积极承担部门职责。
三、事故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Ⅰ级)。
指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Ⅱ级)。
指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三)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Ⅲ级)。
指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四)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Ⅳ级)。
指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预防预警
(一)风险分析。
1.分布情况
桦南县目前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有2个储存库。春节期间城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社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设置临时销售点,日常有烟花爆竹固定零售店19个。
执行经营许可制度,严格审批,保证经营场所周边无人员密集场所及危险企业,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风险分析
(1)经营场所危险因素分析
①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经营,不掌握烟花爆竹经营风险及注意事项;
②经营场所电线线路老化造成短路产生火花引发火灾、爆炸;
③顾客不安全行为,抽烟时烟头接触烟花爆竹引线导致火灾、爆炸;
④违规试放烟花爆竹引燃待销产品引起火灾、爆炸;
⑤经营场所违规使用大功率的电烤火炉等电器设备引起火灾、爆炸;
⑥对燃放后未熄灭的危险废弃物处置不当引起火灾、爆炸;
⑦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设备配备不全,缺乏安全警示标识、消防设施,导致一旦零售店(点)出现紧急情况或事故征兆时,无法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控制。
(2)储存过程中危险因素分析
①存储区内有明火引起仓库内产品着火、发生爆炸事故;
②仓库屋顶漏水、防小动物设施失效引起爆炸、燃烧;
③产品所采用的烟火药剂有质量问题、自发引爆;
④仓库内通风降温不良,温湿度监控处理不当,库内温度过 高或湿度过大,引起库内成品爆炸;
⑤仓库区与办公区、生活区等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日常用火、用电带来危险;
⑥超药量贮存成品。
(3)装卸过程中危险因素分析
①在装、卸货物过程中操作不当,使烟花爆竹产品受到挤压、撞击、摩擦或产品堆放不稳发生倒塌等引起爆炸、燃烧;
②仓库内产品堆垛过高,堆放不稳,造成堆垛坍塌(倒塌),产品受到碰撞冲击,引起爆炸、燃烧;
③装卸产品时车辆离仓库太近,当装卸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时,很容易引起仓库内的产品殉爆。
(4)运输过程危险因素分析
①违章驾驶,使汽车上产品受到冲击、挤压、碰撞等引起爆炸、燃烧;
②装载产品堆放不稳或超高,产品倒塌引起爆炸、燃烧;
③混装有其它更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
④运输途中不按规定速度和要求行驶。
(5)防静电、防雷、防铁器碰撞危险因素分析
①仓库的避雷设施如避雷针(或带式避雷网)设计不符合要求、高度不够、达不到应有的保护范围,引入线选型不当、截面积不足或接地不符合规范要求(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会使建筑物遭受雷击而倒塌,引起仓库内的危险物品产生燃烧、爆炸。
②防静电装置失效危险:进出仓库作业人员身体带有静电,接触烟花爆竹成品可引起爆炸。所以,仓库门前所设的人体防静电装置必须检测合格,作业人员先消除人体静电才能进入仓库作业。
③铁器碰撞引起的危险:装卸危险品时违规使用铁器做撬棍或工具与车厢撞击发生火花,违章在仓库内使用铁器工具装、拆成品箱发生火花,引起危险品爆炸。
(6)仓库温湿度、进出人员数量风险和控制要求
①仓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5度、湿度不得超过85度,否则烟花爆竹产品吸潮发热,当热量得不到及时散发引起自燃自爆;
②每个仓库进出人员数按规定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不得超过三人。
(7)自然灾害因素
自然灾害因素指可能导致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山火、山洪、地震、雷击、静电积累等难以抗拒的自然因素。
(8)可能发生事故的主要场所及后果
①烟花爆竹批发、储存仓库发生爆炸事故时,以爆炸冲击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严重的伤害和破坏,会导致人员伤亡。
②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伤害和破坏,尤其是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发生燃烧、爆炸同时引发火灾时,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
(二)风险预防。
1.实施安全许可、安全评价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从源头上严把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单位生产经营条件的安全准入关口,防止和减少事故。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急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社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风险。
3.建立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和举报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问题。有关部门接到报告、举报后,应立即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隐患的调查与处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单位必须根据本预案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预案或行业联动互助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在事故发生时实施有效联动互助,减少事故损失。
5.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日常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做好安全培训、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事故预警。
1.预警分级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按照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二级:Ⅰ级(严重)、Ⅱ级(一般),依次用红色、黄色表示。
Ⅰ级(严重)预警: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场所周围50米内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气象部门发布雷电红色预警。
Ⅱ级(一般)预警: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场所周围50米以外、100米内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气象部门发布雷电橙色预警。
2.预警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经应急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后公布。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
3.预警行动
接收到事故预警信息后,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社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烟花爆竹储存单位应急机构应随时关注预警信息更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备战状态。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单位应组织人员现场待命,准备好应急物资,随时妥善处置突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必要时采取转移烟花爆竹等措施。
4.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视情况对预警级别作出调整。
五、信息报告
(一)事故企业报告及处置。
1.企业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要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2.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企业内部的应急预案,组织内部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在1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社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报告。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较大及以上涉险事故还应同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如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
(二)政府部门事故信息上报。
1.应急管理局在接到一般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同时报告县政府。
2.应急管理局在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及时上报。
3.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企业、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的资料。
4.如果事故可能危及毗邻的地区,要及时通报并加强联系和协调。
(三)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应按照下列内容报告事故情况: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应先使用电话快报,之后补报。电话快报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六、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等事故,按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响应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3)跨行政区域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4)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3)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4)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省外力量救援。
(二)响应程序。
1.Ⅳ级应急响应启动
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企业负责人立即组织内部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自救互救。
如果内部救援力量不足无法控制事故发展,或者事故有扩大风险,应立即拨打119联动报警电话,请求专业救援队伍支援,并报告县应急管理局。
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视情况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相关应急抢险队伍立即赶往事故发生地组建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全县应急力量和资源开展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协同处置。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应急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现场指挥部提出请求。
必要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赴事故发生地亲自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启动
如果Ⅳ级应急响应没有快速控制事故、或者事故范围扩大、或者影响到周边其他行政区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申请升级响应。应急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应急管理局,请求市级救援力量的支援。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市级层面救援队伍、应急人员支援及应急物资调配的基础上,辅以专业指导,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全县应急力量和资源,在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下实施应急救援。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政府、县政府,以及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3.Ⅱ级应急响应启动
在Ⅲ级应急响应没有控制事故、或者事故影响范围继续扩大,应急指挥部应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升级响应,向省应急管理厅请求支援。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应急救援行动在省应急管理厅指挥下进行,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县级救援力量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协同处置。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要求及时向省、市、县政府,以及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Ⅰ级应急响应启动
Ⅰ级响应需经省应急管理厅现场指挥人员批准后实行。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应急救援行动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领导下进行。省、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全省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县级救援力量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协同处置。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要求及时向国家、省、市、县政府,以及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七、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1.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并向应急管理局及所在地政府报告。
2.应急指挥部组织现场指挥部,带领应急救援力量赶往事故现场,根据事故企业提供的信息展开救援。
3.按照不同的事故类型,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对被困人员实施救援。
5.了解事故现场周边的情况,清除可能影响救援甚至可能造成事故扩大的物资、能源等因素。
6.做好事故现场的风险分析,划分出危险区、缓冲区、安全区。
7.确定人员疏散、交通控制、救援物资供应、受伤人员安置等抢险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
(二)指挥与协调。
1.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指挥、协调。
2.如果事故只局限在事发单位,没有对周围人员、设施造成影响,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由事故单位负责人承担。事故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社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给予指导和协助,必要时调动专业救援队伍支援。
3.如果事故危及事故企业周围的建筑、人员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请示总指挥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管理局、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社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相关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救援行动,组织专业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协助展开自救互救、生活安置。
4.必要时启动Ⅲ级响应,请求佳木斯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派出救援力量支援。
5.Ⅲ级以上的应急响应启动后,国家、省、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参与指挥,应急指挥部带领全县应急力量、调动应急物资听从指挥,统一参加救援行动。
(三)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必须做好记录。
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四)受事故影响的群众安全防护。
公安、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事故区域环境、卫生检查、检测,及时负责组织群众的疏散防护,具体为:
1.监测事故发生地及周围区域的环境状况,现场环境指标可能危及人员健康安全时,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2.确定群众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方式和程序,并落实具体部门负责实施。
3.迅速组织力量划定警戒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疏散事故现场的群众。
4.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五)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积极组织、动员、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
(六)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组织专家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措施。
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应随时检测事故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事故影响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七)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事故发生、救援及调查、原因分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整理,报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相关程序由县委、县政府或授权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
发布的信息力求准确、客观、全面,并根据事故处置进展,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八)响应终止。
根据掌握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确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得到消除,现场指挥人员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由应急指挥部负责人确定响应终止。
省、市应急指挥机构参与指挥的应急响应行动,响应结束应经过其同意或批准。
响应结束后,应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八、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必须及时补充物资和器材,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救援结束后,应急、民政、生态环境、发改等部门及事故单位要按照职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保险理赔等。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事故调查。
事发后,调查评估组要及时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按照规定,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由国家、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事故调查。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上报。
九、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建有全县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单位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定期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救援力量变化情况。
(二)应急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单位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制定应急预案、组建专、兼职的抢险救援队伍,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掌握本企业事故风险和应急处置方法。
县政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三)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
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社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和有关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建立突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四)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必要时,开启特别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特别紧急时,由交警大队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五)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行动,提高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水平,并拟定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
(六)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灾难现场进行治安警戒和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救援队伍顺畅开展救援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社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七)经费保障。
全县所属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单位按规定保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
必要时,财政局及时启用财政预备费,保障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
应急处置所发生的消耗、折损等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无力承担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社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协调解决。
(八)社会动员保障。
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社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根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自救、互救,并负责协调保障。
应急指挥部调用事故发生地以外的社会力量参与增援时,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社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为其提供必要保障。
(九)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政府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社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或者建立与本地人口密度、规模相适应的紧急避难场所。
(十)公共基础设施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等基础物资供给,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的恢复。
十、监督管理
1.县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常识的宣传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社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本地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3.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单位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烟花爆竹存放、燃放知识。
4.应急管理局要通过媒体将事故灾难应急报警电话、自救互救、防灾救灾常识告知公众。
5.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宣传教育,增加公众防灾救灾知识。
6.新闻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二)演练。
1.烟花爆竹储存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每半年组织一次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评估、总结,验证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并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演练评估报告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应急管理局。
2.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机构结合自身特点,按规定组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评估、总结,提高协同作战能力,验证应急预案的适用性。
(三)监督检查与奖惩。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2.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党政领导共同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事故救援不力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批准与备案。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经县政府审批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印发20个工作日内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应急指挥部应定期组织预案评估,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当以下情形发生时,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重新履行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
本预案由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
烟花爆竹批发、储存、零售单位统计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性质(储存、销售)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1 |
桦南县万盛隆日用杂品 有限责任公司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桦南镇铁西街153-2号 |
批发、储存 |
王 博 |
15663021115 |
|
2 |
桦南县喜庆日杂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桦南镇站前路 |
批发、储存 |
张桂荣 |
13504694818 |
|
3 |
桦南县宏火烟花爆竹经营店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铁西街道西216号交通路以北南数10门 |
零售 |
张宏运 |
18724268661 |
|
4 |
桦南县文来烟花爆竹经营门市部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百福西厢楼7-9之间北数 第五门市 |
零售 |
韩苗苗 |
13763626182 |
|
5 |
桦南县晟坤烟花爆竹经营店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鑫源小区C栋西厢楼北数1门市 |
零售 |
王禄莹 |
15845437620 |
|
6 |
桦南县欢庆烟花爆竹经营店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白瓜子家属楼1号楼东数1门市 |
零售 |
马小鹏 |
15214660134 |
|
7 |
桦南县凯鑫烟花爆竹经销部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鑫源小区C栋楼东厢楼南1门市 |
零售 |
薛迎华 |
13089650101 |
|
8 |
桦南县文彬烟花爆竹店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福源新城2号楼6号商服 |
零售 |
吴法彬 |
15146332522 |
|
9 |
桦南县锦盛烟花爆竹经营部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实验小区东侧东数第一个平房 |
零售 |
王 强 |
13604692265 |
|
10 |
桦南县盛通烟花爆竹经营店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新建街 |
零售 |
庞 敏 |
13945433642 |
|
11 |
桦南县晟达烟花爆竹门市部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老交通局 办公楼东数3门 |
零售 |
刘 影 |
13512611977 |
|
12 |
桦南县马凤飞烟花爆竹零售店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新兴路与双果路交叉口北150米道东2层南数第七门 |
零售 |
马凤飞 |
18249837445 |
|
13 |
桦南县新华恭喜发财第一门市部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交通路北16号 |
零售 |
庞 敏 |
13945433642 |
|
14 |
桦南县晓睿烟花爆竹经营店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街里二百超市道南东数第三门市 |
零售 |
黄国才 |
13836694850 |
|
15 |
桦南县新华新兴隆烟花门市部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春天花园三期H栋商服配楼北往南数一门 |
零售 |
丁兰兰 |
13384543123 |
|
16 |
桦南县吉事达烟花爆竹经营店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桦南镇正北街71栋11号 |
零售 |
潘 兴 |
13945447432 |
|
17 |
桦南县安红烟花爆竹门市部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铁西街中段路东86号商服 |
零售 |
赵卫军 |
18745442377 |
|
18 |
桦南县久红烟花爆竹门市部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一建安居楼西侧西数3门 |
零售 |
郑 春 |
15945445882 |
|
19 |
桦南县万盛隆日用杂品有限责任公司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桦南镇铁西街153-2号 |
零售 |
王 博 |
15663021115 |
|
20 |
桦南县吉之祥烟花爆竹经营店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欣民公司综合楼北数4门市 |
零售 |
宋长明 |
18724266889 |
|
21 |
桦南县新华小马哥喜庆烟花爆竹店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交通路北侧3号 |
零售 |
张新梅 |
18946404160 |
|
22 |
桦南县四喜烟花爆竹经营经营部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星光家园D栋东数1门市 |
零售 |
徐 静 |
13614546587 |
|
23 |
桦南县花火烟花爆竹经营部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鸿汇小区东厢楼4号门市 |
零售 |
王建辉 |
13803677069 |
|
24 |
桦南县同庆烟花爆竹经营店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桦南镇正北村 |
零售 |
刘春刚 |
13946435939 |
|
25 |
桦南县盛城烟花爆竹经营店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街里正街二百东侧 |
零售 |
潘 兴 |
16523575555 |
|
26 |
桦南县谷亮烟花爆竹经营处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曙光农场31号楼西平房东数3门 |
零售 |
谷文亮 |
13846113861 |
|
27 |
桦南县盛锦烟花爆竹经营部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石头河子镇石头河子村 |
零售 |
徐艳波 |
18745435877 |
|
28 |
桦南县辉盛烟花爆竹门市部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大八浪乡大八浪村 |
零售 |
王 强 |
13604692265 |
|
29 |
桦南县荣祥烟花爆竹经营部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孟家岗镇 |
零售 |
王秀丽 |
13945447432 |
|
30 |
桦南县鸿之运烟花爆竹经营店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土龙山镇内 |
零售 |
尹红霞 |
18724213203 |
|
31 |
桦南县洪之鸿烟花爆竹门市部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土龙山镇太义村 |
零售 |
尹红霞 |
18724213203 |
|
32 |
桦南县中垚烟花爆竹店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孟家岗镇内 |
零售 |
章新菊 |
15946542025 |
|
33 |
桦南县立东烟花爆竹门市部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土龙山镇 |
零售 |
张立东 |
15245470388 |
|
34 |
桦南县旺源烟花爆竹门市部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土龙山镇内 |
零售 |
窦连峰 |
13163494218 |
|
35 |
桦南县顺财烟花爆竹店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土龙山镇内 |
零售 |
樊大军 |
15214694268 |
|
36 |
桦南县龙太烟花爆竹经营部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土龙山镇内 |
零售 |
杨玉清 |
18245406099 |
|
37 |
桦南县万盈烟花爆竹经营店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梨树乡梨树村 |
零售 |
郜玉臣 |
18724263888 |
|
38 |
桦南县隆聚烟花爆竹经销处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林业局和谐小区 2号楼西数2门 |
零售 |
金永光 |
18845459870 |
|
39 |
桦南县赵小子日杂商店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明义乡朝阳村 |
零售 |
赵国才 |
15590948098 |
|
40 |
桦南县万聚烟花爆竹经营店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石头河子镇仁和村 |
零售 |
薛迎威 |
13836691545 |
|
41 |
桦南县鸣雷烟花爆竹经营部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曙光农场场直一委 |
零售 |
陶 勇 |
13045405888 |
|
42 |
桦南县火彩烟花爆竹经营店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驼腰子镇金缸村 |
零售 |
张 伟 |
15046439177 |
|
43 |
桦南县鑫火烟花爆竹经营部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驼腰子镇金缸村 |
零售 |
王建辉 |
13946485888 |
|
44 |
桦南县炮红烟花爆竹店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林业局桦盛新郡6号楼东厢楼 南1门 |
零售 |
曹 彬 |
13845432343 |
|
45 |
桦南县春友烟花爆竹经营店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驼腰子镇东合村 |
零售 |
朱友春 |
18946468838 |
|
46 |
桦南县孟令军烟花爆竹经营店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大八浪乡二道沟村 |
零售 |
孟 迪 |
17320928964 |
|
47 |
桦南县闫鑫烟花爆竹经营店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石头河子镇仁和村 |
零售 |
徐美鑫 |
18345466675 |
|
48 |
桦南县君崇烟花爆竹零售店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大八浪乡大八浪村 |
零售 |
关崇军 |
13504694558 |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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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公网安备 230822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