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中共桦南县委办公室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桦南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计划于2026年进行重新修订,经研究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4年发布的《中共桦南县委办公室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桦南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停止执行,目前暂停实施。凡在2026年4月24日以前完成申报的,仍按原规定执行,其效力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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